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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局各科室:
为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各科室对我局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真进行了梳理。现印发《三亚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就做好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
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科室要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报法规与科技科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规范化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各科室务必按法定程序高质量完成所承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