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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规范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40-40/2021-01159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21-08-20
  • 发文字号: 三环发〔2021〕344号
  • 发布日期: 2021-08-20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规范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1-08-20 19:19:30

市生态环境局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规范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通知

三亚市各建筑工地建设(代建)、施工和监理企业:

为加强我市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贯彻落实《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函》(琼环函〔2019360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三府规〔202019号)、《三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三亚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环发〔2020222号),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现将规范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范围

本通知所指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在住建部门报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高空作业车、场内车辆、铲车、混凝土输送泵等类型。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燃油的标准

    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油品参照本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责任

各建设(代建)、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建设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理主体责任。

(一)施工单位管理责任

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制度,确定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台账,并在建筑工地留存备查。台账中应包括机械类型、机械型号、进场日期、退场日期、生产厂家、产权属性、产权(租赁)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2.对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已进行编码登记取得环保标牌,并将环保标牌悬挂在机身明显位置。

3.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禁止机械冒黑烟施工作业,对于冒黑烟的机械,须停止使用或清场处理,维修达标排放后方可继续使用。

4.在设备使用期间,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加强维护保养,留存维护保养记录,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标准。

5.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正规渠道购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留存进货凭证、发票,并在建筑工地建立台账备查。

6.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监理单位管理责任

1.对所有进入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严格把关,并有相关进场验收记录,未取得环保标牌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进货凭证、发票和台账的检查。

3.及时向项目质安监督部门、属地建设和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报告建筑工地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情况。

(三)建设(代建)单位管理责任

在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责任,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监管

(一)依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禁止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未履行相关申报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的罚款;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进行检测,及时将超标排放行为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二)各建设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1.加强检查督促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编码登记悬挂环保标牌。

2.督促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严格落实《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三府规〔202019) ,禁止在我市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范围内(禁用区具体范围为北至G98高速、西至西环高铁与G98高速交汇处、南至海岸线、东至三亚市界的合围区域及落笔洞风景区、甘什岭自然保护区)使用肉眼可见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国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009101日前生产)和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相应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3.对各建筑工地建设(代建)、施工和监理单位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不到位,污染防治不力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移交执法部门查处,并对使用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或使用者可通过微信搜索海南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公众号进行网上注册登记,上传资料并经审核完成后由登记调查单位发放信息采集卡和环保标牌;或联系海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单位开展现场申报,审核完成后申领信息采集卡和环保标牌。登记调查单位:海南省机电产品流通协会。联系方式:0898-6595012418898924113 (吴工)。申报登记咨询电话:三亚市生态环境局0898-88225752

特此通知。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82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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