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许可审批服务指南
一、许可事项名称:
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许可。
二、许可对象
拟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四、申请条件
因混凝土浇灌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为保证工程质量技术需要的冲孔、钻孔桩成型的作业;因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特殊需要。
五、申请须知
施工单位应在拟进行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三个工作日前向我支队申请建设项目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许可。每年高考、中考期间,停止建筑工地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审批。
六、申请资料
1、《建筑工地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申请表》一份(每次申请均需提供);
2、《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一份(首次申请时提供);
3、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时提供);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时提供);
5、市住建部门关于连续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每次申请均需提供);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施工许可证)(每次申请均需提供);
七、办事程序:
申请人提供材料,受理,现场核查,审核,审批。
八、公告的一般要求: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小时将夜间施工备案情况向社会进行告示,《夜间施工告示》应张贴在施工区域的两端以及居民小区、学校等需要向社会告示的区域,施工时间长、影响范围大的应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告示,接受社会、市民的监督。
九、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00;三亚市吉阳区 新月路5号,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二楼 支队办公室;0898-88228291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
建筑工地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许可审批流程
一、 申报
建筑施工单位于夜间连续施工作业3日前向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二、 受理
建筑施工单位应在建筑工地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3个工作日前按申报要求提交《建筑工地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支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该建筑工地的夜间连续施工申请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我支队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我支队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三、 审查
在收到建筑工地的申报材料后,我支队根据具体的情况,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施工现场核查施工进度安排、施工机械种类和数量、工地周边环境和附近居民住宅噪声敏感区域的分布以及相应的防噪防尘措施等基本情况。
四、 决定
对建筑工地的夜间施工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
五、 公告
做出的准予夜间施工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建筑施工单位应于夜间施工实施前张贴公告,告知周边居民夜间施工的时间、内容及防治环境污染的相关措施,并联系当地居民委员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安民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