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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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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4 17:0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受理机构

市生态环保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期限

8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年检

不年检

特别程序

1:现场核查 2: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

收费

不收费

办理窗口

三亚市政务中心环保局审批办窗口
办公地址: 三亚市吉阳区新风街25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第1718号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星期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办公电话: 38860918

办理结果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办理条件:

1: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4: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5:
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申报材料:

1:环评文件审查、审批申请表市生态环保局_三亚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申请表.docx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专家审查意见)
3:
项目建议书批复(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表(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

4:
建设项目守法查验书面意见

5:
预审意见(有行业主管部门的)

6:
初审意见

7:
批前审核(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

窗口/网上办理流程:

1、受理阶段:
  
确认受理  办理时限:+1
2
、初审阶段:

  
无需初审  办理时限:+0
3
、审核阶段:

  
环境监督科(牵头)、监察支队、污防科、生态科等办理  办理时限:+5
  
领导审批  办理时限
:+1
4
、办结阶段:

  
发放办结结果  办理时限:+1

办理依据:

1:《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12.7.17日颁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77号令,20021028日发布)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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