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
市生态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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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期限 |
20工作日 |
年检 |
不年检 |
特别程序 |
无 |
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窗口 |
三亚市政务中心环保局审批办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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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无 |
办理条件:
1:确需临时堆放、弃置和处理固体废弃物且时间不长,不会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申报材料:
1:报批的申请文件(单位文件)【原件1份收取】
2:固体废物的种类、成分、处理量等情况的有关材料(【原件1份收取】
3:防止堆放、处理固体废弃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技术资料【原件各1份收取】
4: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保存word 文档格式,单个文件大小小于15MB
窗口/网上办理流程:
1、受理阶段:
确认受理 办理时限:+1
2、初审阶段:
初审 办理时限:+1
3、审核阶段:
承办 办理时限:+1
审核 办理时限:+3
审批 办理时限:+3
4、办结阶段:
发放办结结果 办理时限:+1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61号发布,自1990年8月1日起实施)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