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动态>工作动态

三亚市关于加强市中心区域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字体: 打印
2019-01-30 17:18 三亚日报

三亚市关于加强市中心区域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做好三亚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12月30日,三亚举行禁止市中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新闻发布会,并详细介绍《关于加强市中心区域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新闻发布会现场。

 

 自12月26日起,三亚市中心区域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除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市中心区域指,东起榆亚路和迎宾路交叉口红绿灯,西至三亚湾御海路,北起贯穿三环路、机场路、三亚火车站海南西环铁路和迎宾路,南至大海。

 

 

 

 除市中心区域外,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安全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公园、商场、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山林等重点防火区,重点旅游度假区及核心酒店群,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等其他区域或场所均禁止烟花爆竹燃放。此外,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核准烟花燃放组织实施方案并发放《焰火燃放许可证》后,可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燃放。

 

 依据《三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违反通告规定,在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中文域名:三亚市生态环境局.政务

主办: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46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302000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