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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三亚市环境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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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5 08:51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17年三亚市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海南省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公报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发布《2017年三亚市环境状况公报》。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5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当好建设美好新海南排头兵的目标,启动实施“双十行动”,大力开展城镇内河湖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废气、废水、噪声、废渣的污染防治,强化环境管理措施,增强环境执法力度,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一部分 全市环境状况

2017年,开展各项常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以及其它专项任务监测。全年共获得手工监测数据32046个,其中常规23234个,监督性监测8770个,服务性监测42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约62.4万个。我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6%;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3.3%;河流、湖库、近岸海域水质总体良好,但局部河段监测点位存在超标现象;蜈支洲岛等七个滨海旅游区海水水质优良,亚龙湾、大东海海水浴场水质达到优级水平,最适宜游泳;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市区各主要交通干线交通噪声平均值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区标准。

一、环境空气质量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7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6%,空气质量指数(AQI)年均值为38(空气质量指数AQI一级的范围:0~50;空气质量指数AQI二级的范围:51~100)。2017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共365天,其中,全年空气质量指数AQI属一级(优)的天数共306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83.8%,属二级(良)的天数共54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14.8%,属三级(轻度污染)的天数共5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1.4%。

市区二氧化硫(SO2)日平均浓度范围为1~10微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为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日平均浓度范围为4~32微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平均浓度范围为9~86微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日平均浓度范围为4~63微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为1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日平均浓度范围为0.4~1.1毫克/立方米,日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8毫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范围为22~200微克/立方米,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为110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的年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以下简称“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一氧化碳(CO)日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符合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按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评价);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符合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按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评价)。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与上年相比略有降低,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一氧化碳特定百分位数与上年相比略有降低,臭氧特定百分位数与上年相比略有升高。(注:由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没有臭氧和一氧化碳年评价标准,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规定,臭氧和一氧化碳采用百分位数浓度进行年评价。)

2017年,三亚市自然降尘量平均值为3.7吨/平方公里·月,与上年相比略有下降。

2017年,三亚市全年共收集降水样品150个,降水pH值范围为5.40~6.64,全年均值为5.96,全年度检出12个酸雨样品(pH值<5.6)。

(二)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

根据2017年环境统计综合年报,2017年三亚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1083046.62万标立方米。工业废气排放企业主要为三亚华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其排放废气量为871512万标立方米,占全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的80.5%。

2017年,三亚市重点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12.9吨,重点工业烟(粉)尘排放量为1149.61吨。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水质状况。

2017年,我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均符合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达标率为10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3.3%,其中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均符合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南田农场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不符合地下水Ⅲ类标准。河流、湖库、近岸海域水质总体良好,但局部河段监测点位存在超标现象。蜈支洲岛等七个滨海旅游区海水水质优良,均符合国家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亚龙湾、大东海海水浴场水质达到优级水平,最适宜游泳。

1.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2017年,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赤田水库、福万-水源池水库、大隆水库、半岭水库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相比水质相当,继续保持优良态势。

2)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2017年,我市继续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立才农场南强水库水源地、立才农场南岛片区红星水库水源地、育才生态区那浩水库水源地、育才生态区明善五、六队水源地和育才生态区明善一、二、三队水源地5个农村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南田农场农村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为地下水Ⅳ类,不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超标项目为总大肠菌群。与上年相比,南强水库、红星水库、明善五、六队、明善一、二、三队和南田农场水源地水质相当,那浩水库水源地由地表水Ⅲ类变为Ⅱ类。

2. 地表水水质状况

1)宁远河水质状况

2017年,宁远河岭曲村桥、南塔电站、雅亮(大隆水库库心)、大隆水库出口断面水质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均符合管理目标要求(地表水Ⅱ类);崖城大桥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Ⅱ类,优于管理目标要求(地表水Ⅲ类)。各断面水质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2)三亚河水质状况

2017年,三亚河妙林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Ⅲ类,符合管理目标要求(地表水Ⅲ类);海螺村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Ⅴ类,不符合管理目标要求(地表水Ⅲ类),超标项目为氨氮(Ⅴ类)、总磷(Ⅳ类)。妙林断面水质与上年度基本持平,海螺村断面水质较上年度稍有好转,由地表水劣Ⅴ类变为Ⅴ类。

3)藤桥河水质状况

2017年,藤桥东河大桥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Ⅲ类,优于管理目标要求(地表水Ⅳ类);赤田水库取水口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Ⅱ类,符合管理目标要求(地表水Ⅱ类)。各断面水质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4)跨界断面水质状况

2017年,我市继续开展三亚—保亭跨行政区主要河流水质监测工作,监测断面位于藤桥东河河段(赤田水库上游来水支流)的三道四队断面与藤桥西河河段(赤田水库上游来水支流)的保亭县三道农场集贸市场桥、三道镇合口桥。三道四队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Ⅱ类,优于管理目标要求(地表水Ⅳ类);集贸市场桥、三道镇合口桥断面水质均为地表水Ⅱ类,均优于管理目标要求(地表水Ⅲ类)。各断面水质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3. 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2017年,三亚市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监测断面合口港近岸、亚龙湾、坎秧湾近岸、梅山镇近岸、蜈支洲岛、西岛水质均为《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一类海水,均符合管理目标要求(第一类海水);大东海、三亚湾、天涯海角、南山角、铁炉港度假旅游区水质均为第一类海水,均优于管理目标要求(第二类海水),崖州养殖区水质为第二类海水,符合管理目标要求(第二类海水);三亚港、榆林港水质均为第一类海水,均优于管理目标要求(第三类海水)。

4. 滨海旅游区海水水质状况

2017年,三亚市亚龙湾、大东海、三亚湾、天涯海角、蜈支洲岛、西岛、海棠湾等七个滨海旅游区海水水质均为第一类海水,优于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的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区或娱乐区的第二类海水水质要求,水质总体状况优良。

5. 海水浴场水质状况

2017年6~9月,我市开展了对亚龙湾、大东海两个海水浴场的水质周报监测,共监测18期,水质均达到优级水平,游泳适宜度均为最适宜游泳。

(二)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

根据2017年环境统计综合年报,2017年全市废水排放量7941.66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0.4万吨,生活污水排放量7911.4万吨,集中式治理设施污水排放量9.86万吨。全市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460.19吨,其中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01.13吨,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355.64吨,集中式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42吨。

2017年,全市重点工业企业中,废水排放量为19.25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86.62吨。

 


三、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

1. 交通噪声

2017年,三亚市市区各主要交通干线共设40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开展监测39个点位(因胜利路林业局大门路段封闭施工,林业局监测点位未开展监测),监测路段总长度为94.83公里2017年,市区昼间交通噪声监测平均等效声级为70.5dB(A),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昼间≤70dB(A)]0.5 dB(A),测值比上年度上升了2dB(A)。

2. 区域环境噪声

2017年,三亚市区域环境噪声共设213个监测点位,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监测平均等效声级为54.7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昼间≤60dB(A)),比上年度上升0.6dB(A)。其中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中1类区监测点位为20个,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44.059.8 dB(A),达标点位14个,达标率为70%,点位平均值为51.0 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昼间55dB(A))2类区监测点位为193个,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41.375.7 dB(A),达标点位166个,达标率为86%,点位平均值为55.1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昼间60dB(A))

3. 功能区环境噪声

2017年三亚市开展城市功能区环境噪声监测,共设9个定点监测点位。其中,1类功能区(昼间≤55dB,夜间≤45dB)昼间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44.6~56dB(A),达标率为87.5%,夜间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35.9~43.2dB(A),达标率为100%;2类功能区(昼间≤60dB,夜间≤50dB)昼间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46.2~59dB(A),达标率为100%,夜间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42.053.2dB(A),达标率为75%;4类功能区(昼间≤70dB,夜间≤55dB)昼间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54.5~63.6dB(A),达标率为100%,夜间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48.7~59.0dB(A),达标率为62.5%。


四、固体废物排放情况

1. 工业固体废物

2017年,三亚市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总量为13.7万吨,综合利用及处置量为13.7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率为100%。

2. 城市生活垃圾

2017年,城市市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63.7万吨,其中16万吨生活垃圾由三亚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均能做到日产日清,渗滤液经物化、生化和膜处理后达标排放;   46.3万吨生活垃圾由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用来焚烧发电;1.4万吨餐厨垃圾用于沼气发电。城市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量为63.7万吨,无害化处理率为100%。

3. 危险废物

1)医疗废物

2017年,全市医疗废物产生量为845吨,医疗废物送往三亚宝齐来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实际处置量为845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为100%。

2)工业危险废物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0339吨,主要为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所产生的焚烧处置残渣(飞灰),全部经固化处理后运至三亚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分区填埋处置。

 

五、自然保护区建设基本情况

2017年,我市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努力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优良。全市共有自然保护区7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市级自然保护区5个。自然保护区面积92.939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37.259平方公里,海域面积55.68平方公里。


第二部分 环境管理措施与行动

 

2017年,我市积极落实环境管理各项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工作。做好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在此期间,梳理并解决我市存在的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开展自然保护区督察管理工作;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和回应群众问题,及时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交办件,解决了一批我市群众关注度较高的环境问题,并以此为契机,狠抓工作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我市区域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联合各相关单位逐一核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责令整改不到位的项目按要求落实整改,对新发现的违法违规项目予以查处;完成所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立档工作。对清理整治项目验收文件进行归档整理。继续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促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提速增效2017年,共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竣工环保验收文件147份等,在环评审批中做到收到即办,全力支持加快项目建设;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开发布三亚市环境质量状况年报、季报、月报,声环境质量年报,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季报以及三亚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等信息。

其次,强化环境监察力度。加强对我市重点减排企业的监督管理;做到“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2017年,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8宗,其中处罚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案件1宗,超标排污水污染物8宗,未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1宗、未批先建环境违法案件9宗、未验先投14宗,违反“三同时”的环境违法案件7宗、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案4宗(包含一宗未验先投)按日连续处罚5宗,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案件4宗,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3宗,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1宗,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1宗,罚款约2093.08万元。严格执行排污收费制度。全年共征收排污费230106元。进一步加强环保举报热线的投诉受理工作2017年共受理环境投诉案件201件,处理率达到100%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与行动

1.根据《海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并报市政府印发《三亚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三亚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要求,拟定了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职能单位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

3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协商公安、商务、财政等部门,进一步优化高污染排放机动车财政补贴工作程序,缩短办理周期并扩大受理范围。2017年,全市共收到提前淘汰高污染排放机动车补贴申请1015份,累计发放补贴资金700.2万元。同时,联合公安部门启动建成区主干道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4.推进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督促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落实秸秆、垃圾禁烧工作。2017年11月5日起,我局联合区环保、区城管等部门,每日针对市主要交通干线、东西线高速公路、机场周围开展秸秆、垃圾禁烧和裸露地块的巡查。

5加强对大气污染排放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对辖区内所有混凝土搅拌站行业、矿山开采行业开展全面排查,指导各区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8家混凝土搅拌站企业、1个矿山开采企业进行立案处罚。

6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冬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拟制《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将冬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细化并分解至各责任单位。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与行动

1.加大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

组织开展我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调查评估”和“典型农村饮用水源地调查评估”工作,对现有的5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7大典型农村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调查。安装饮用水源保护区在线监控确保饮用水源库区安全,并定期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库区巡查。

2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

根据国控和省控重点企业名单,结合我市污染源排放实际情况,确定全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并加强对全市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平台管理工作,通过在线监控平台数据传输实时掌握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结合每月或季度重点污染源企业现场端核查及市环境监测站季度监督性监测,确保重点污染源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3.落实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任务

2017年每月对《三亚市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中提出的15条河流,共18个监测断面展开水质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按要求公布。依法排查内河(湖)周边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加大对向内河(湖)水体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偷排、直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共查处水环境违法案件27宗,罚款382.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3名违法行为当事人。

4.加大对三亚河综合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向三亚河排污行为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三亚河水污染联合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7〕165号)》要求,组织16家单位,出动工作人员50多名,出动排查人次约600人次,分别对三亚河河面的所有排污口、三亚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公共临时污水处理设施等问题进行摸排和整治,其中涉及了112处排污口问题及整治、小区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问题及整改、三亚河周边道路部分路段管道问题及整治、居民住宅小区雨污混流问题及整治、污水提升泵站问题及整治、三大污水处理厂存在问题及整治、三亚河周边移动式污水处理站问题及整治、农业面源和河道垃圾污染问题及整治八大类。目前,三亚河排查整治112处排污口中,已经完成整治为65处,正在整治的为47处。


三、噪声防治措施与行动

1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娱乐场所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要求进行项目审批,从娱乐场所选址上设定限制区域,从源头上杜绝娱乐营业场所噪声污染问题。严格按照《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噪声投诉件。

2严格夜间连续施工许可审批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申请进行现场核查,对未执行环评制度、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夜间连续施工作业。2017年以来,共发放了797次夜间施工许可。

3加强对机动车辆交通噪声的管理

2017年,我市重点在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区和校园周边实行机动车辆禁鸣,其它区域合理划定机动车禁鸣路段和区域,设置禁鸣标志,加大鸣笛行为执法监管,减少机动车、非机动车鸣号率。


 四、固废处置措施与行动

 1.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举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班、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班和机动车维修和拆解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班,进一步强化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认识,规范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

 2.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配合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和考核工作,对我市三亚宝齐来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和三亚中升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一、三季度危险废物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企业均按要求完成整改。

 3.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检查、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无害化处置工作、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关于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等相关专项工作

 4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制定《三亚市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并积极组织各区环保局对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严格要求各有关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使危险废物得以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置。我市医疗废物由各医疗卫生机构自行按规定收集后委托给三亚宝齐来医疗废物处置公司进行处置。三亚宝齐来医疗废物处置公司负责医疗废物的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我市其它危险废物如废矿物油、危险废物飞灰等分别由海南洁岛废矿物油回收有限公司、海南宝来工贸有限公司等危险废物处置公司根据相应的资质进行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与行动

1.组织编制《三亚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该《规划》已经七届市委常委会第55次会议审议通过。

2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疑似违法违规图斑核查工作。为严格落实《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发建设管理目录的通知》等要求,加强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区管理,我局牵头组织协调各单位对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图斑进行核查,完成了593处疑似违法违规图斑的核查,现该项工作已进入整改阶段。

3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根据市委统一部署,由我局牵头起草《中共三亚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过前期多轮调研考证、论证完善,10月11日市委七届四次全会正式通过《方案》。围绕省委相关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发展实际,《方案》内容分解出了29类100项具体工作任务,共涵盖树立新发展理念、构建绿色产业体系、生活方式变革、生态考核机制创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29类内容,形成了三亚市“生态文明建设100条”,明确了未来三亚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方向与具体工作。目前,我局已在收集各相关单位报送材料基础上,结合《三亚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七届二次全会、市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行动任务表》,按年份将“100条任务”进行了逐条逐项分解,确保责任到区域、到部门、到项目、到具体负责人,强力推进三亚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4完成了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市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对2017年的考核)资料搜集和上报工作,并按要求拟制了《三亚市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市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落实分工,按时完成自查报告的撰写,已将收集的材料上传系统并报送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5.组织开展海南省小康环保示范村创建工作。通知、协助各区政府和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做好我市2017年创建和申报海南省小康环保示范村工作。共有13个生态环境条件较好、创建积极性较高的村庄开展了创建工作,申报材料经市政府同意并已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提交。

6配合省厅做好关于调整半岭水库生态红线的有关事项。组织开展半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和规划修编工作2017年5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调整三亚市半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琼府办函2017167号)同意我市对半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调整。

7开展2017年生态省建设考核工作。收集2017年生态省建设考核自查工作材料,编写了三亚2017年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自查报告、填写了评分表,报市政府审核后报省生态环境厅参加评审。我市在2017年度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变化等级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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