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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山“四个一”交通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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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9 16:48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南山“四个一”交通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予以公。公示期为201949-20194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98-88278711   电子邮箱:syhbjhjjdk@163.com     

通讯地址:三亚市吉阳区新月路5号三亚市生态环境局生态保护   

1.项目名称:南山“四个一”交通配套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三亚市崖州区南山片区

3.建设单位: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南山“四个一”交通配套工程项目包括西线高速南山互通改造及G225 国道南山至崖城段拓宽工程两部分。西线高速南山互通改造主要是在现状立交西侧新建立交,废除原高速出入匝道,新建立交连接线与G225 国道平交,并设置西向北定向匝道,新建匝道设计速度40km/h;G225 国道南山互通至崖城互通拓宽工程全长约7.224km。本次改造在保留现状路基的情况下,向道路南侧拓宽至双向4个机动车道和2个非机动车道,道路设计横断面宽度为40m,道路设计速度6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总投资77345.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10.8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38%。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施工现场

TSPCONO2THC

敏感点附近施工现场应采取围栏封闭、覆盖、路面洒水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物料运输应采取篷布遮盖等措施。

对环境影响较小

机动车

CONO2THC

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和无铅汽油,严格执行汽车排放车检制度,限制尾气排放严重超标车辆通行。

对环境影响较小

工程废水

CODSSNH3-NBOD5

施工产生的污水引至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

对环境影响较小

路面径流

SS

雨季路面地表径流经过沉淀后就近排入雨水管沟。

对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现场

施工土石方、建筑垃圾

弃渣总共14.72m2,其中路面拆除垃圾及建筑拆除垃圾5.86m3运至三亚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其余8.85m3运至三亚市崖州区梅东村及长水村,用作低洼区域回填

对环境影响较小

生活垃圾

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对环境影响较小

机动车

运货车辆散落物品

专人巡视,即时清运

对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期

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

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休息时间内施工。

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

机动车辆

噪声

应加强管理,采取设置明显标志牌限制车速和禁止休息时间鸣笛等措施;道路两侧种植高大乔木形成绿化带

铺设隔声设施等

对环境影响较小

在施工时应设立文明环保施工公告牌,标以环保措施,施工起止时间及投诉电话,接受公众的监督。道路投入运营后,应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加强交通管理,从根本上改善社区内交通状况。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1、施工期

加强拦挡、土工布覆盖、排水沟等措施,尽量保留原有植被,防止严重的水土流失,特别要防止水土流失影响下游河道等。

施工活动要保证在征地范围内进行,施工便道及临时占地要尽量缩小范围。减少对周边耕地、林地的占用和破坏,加强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

临时占地在施工前也应保存好熟化土,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熟化土,建议选择当地乡土植物种类及时恢复绿化。

2、营运期

1)对临时用地进行土地平整和表土覆盖,并依据植被生态演替的基本规律采取植被恢复措施,对临时用地造成的裸露地表采取植被恢复措施或复垦措施。而且对于临时占用的施工场地和施工临时道路也应进行植被恢复。

2)项目的建设使施工场地的植被面积和植物生产量减少,造成的氧气供应量和二氧化碳吸收量减少,从而降低项目所在地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在施工后期和营运初期,应按工程绿化美化设计,实施征地范围内的绿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河道沿岸、岸坡植被建设,增加绿地面积,以补偿由于项目建成造成生态系统功能的损失,同时保持与城市景观的协调性,达到较好的景观效果。

3)绿地建设要注意要以乔木、灌木、草本相结合,形成多层立体结构,具有良好生态功能的绿地系统,并且要采用多种植物进行绿化,注意不同种植物之间的生态关系,多采用土著种绿化,维护区域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4)绿化除草、施肥、施用农药要避开雨天。

经过采取以上措施进行水土保持及植被恢复后,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7.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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