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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中南标质量科学研究院三亚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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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9 11:16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海南中南标质量科学研究院三亚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729-20198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98-88227085   电子邮箱:sanyahpk@163.com    

通讯地址:三亚市吉阳区新月路5号三亚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1.项目名称:海南中南标质量科学研究院三亚实验室项目

2.建设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学院路三亚学院三期书新5号楼实训中心A区及第二实验室

3.建设单位:海南中南标质量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海南绿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海南中南标质量科学研究院三亚实验室项目由海南中南标质量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租用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学院路三亚学院三期书新5号楼第一实验室(实训中心A区)及第二实验室作为实验、办公场所,不单独设置食堂和宿舍。租用总建筑面积约5060m2。其中,第一实验室(实训中心A区)一层作为样品暂存区,建筑面积约1500m2;二层作为办公区,建筑面积约1500m2;三层作为实验区,建筑面积约1500m2。第二实验室主要用作卧拉实验和消防燃烧检测,建筑面积为560m2。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73%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废气

第一实验室(实训中心A区)废气

通风柜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

达标排放

第二实验室废气

烟气过滤装置处理后排放

废水

COD

氨氮

SS

经沉淀中和等工艺预处理后排入三亚学院污水处理站处理

达标排放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收集后运至三亚学院垃圾收集点,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合理处置

一般固废

一般试剂外包装物、第二实验室废样品材料及燃烧试验残留物等

收集后运至三亚学院垃圾收集点,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合理处置

危险固废

有毒有害物质

集中收集后委托海南宝来工贸有限公司处置

合理处置

减振和消声措施处理后,再经距离衰减后,使项目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严格按照实验室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附另页)

项目所在建筑物已建成多年,针对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均采取了适宜的治理措施,外排各项污染物均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项目运营不会对周围的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造成破坏,也不会产生明显的生态影响。

 

 

 

7.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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