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三亚市蜈支洲岛海域海洋牧场二期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20日-2019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98-88227085 电子邮箱:sanyahpk@163.com
通讯地址:三亚市吉阳区新月路5号三亚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1.项目名称:三亚市蜈支洲岛海域海洋牧场二期项目
2.建设地点:三亚市海棠区蜈支洲岛近岸周边海域
3.建设单位:海南蜈支洲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三亚蜈支洲岛旅游区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浙江东洲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三亚市蜈支洲岛海域海洋牧场二期项目拟用海总面积为199.7845公顷,其中人工鱼礁面积39.5838公顷,底播增养殖区160.2007公顷。海洋牧场分四个区块,分别为A区块面积78.3155公顷(鱼礁15.9934公顷),B区块面积44.2818公顷(鱼礁10.7956公顷),C区块面积24.2952公顷(鱼礁4.7981公顷),D区块面积52.8920公顷(鱼礁7.9967公顷)。计划投放人工鱼礁总体积46516空方,投放礁体总数为891个,其中SY01型礁324个,SY02型礁468个,SY03型礁99个。三亚市蜈支洲岛海域海洋牧场二期项目将建设成集渔业资源增殖和环境修复,海洋生态观光旅游、休闲渔业功能于一体的海底生态公园。
项目总投资为7497.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9.2925万元,占总投资的1.32%。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项目实施期间和建设后期需要加强海洋环境的跟踪监测,一旦发生异常,需及时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沟通。
(2) 建议加强对珊瑚礁的保护和珊瑚的种植,以尽快恢复蜈支洲岛附近的珊瑚礁资源。
(3) 建设单位在用海期间,如发现所在海域的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报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周边海洋产业及海域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7.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