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三亚西岛海洋牧场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6日-2020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98-88227085 电子邮箱:sanyahpk@163.com
通讯地址:三亚市吉阳区新月路5号三亚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1.项目名称:三亚西岛海洋牧场项目
2.建设地点:三亚西瑁洲岛东北侧附近海域
3.建设单位:三亚西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东海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三亚西岛海洋牧场项目拟用海总面积为128.7公顷,其中人工鱼礁面积12公顷,底播增养殖区116.7公顷,计划投放人工鱼礁体积36876空方。底播养殖分为AB两个区,互为轮换。项目总投资为13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1万元,占总投资的4.28%。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项目运营期定期开展海洋环境的跟踪监测,一旦发生异常,需及时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沟通。
(2) 项目人工鱼礁投放、收货拖网尽量选择在弱朝期流速较小时进行,减少悬浮物产生量和扩散范围。合理确定贝类底播密度、优化养殖环境,使水域保持良好环境。选择适当的礁体投放方式、时间,减少对水质的不利影响。
(3)施工船舶禁止向海域排放任何形式的污染物,运营期船舶上设置固体废物收集箱、生活污水收集后运送至肖旗港,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减少项目实施对海洋产生的各种扰动,降低对保护区珊瑚礁的影响。
(4) 建设单位在用海期间,如发现所在海域的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报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周边海洋产业及海域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7.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