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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三亚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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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9 17:00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三亚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中国海洋大学编制的《三亚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专家审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环评结论

本项目位于在三亚市三亚湾海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珊瑚礁修复工程、渔业资源保护工程西岛生态护岸修复工程。珊瑚礁修复工程共种植珊瑚52000株,其中西岛珊瑚礁修复面积约16000㎡、鹿回头珊瑚礁修复面积约10000㎡;渔业资源保护工程在西岛以西海域建设人工鱼礁区700公顷,共投放人工鱼礁155520空方;西岛生态护岸修复长度约650m

根据《报告书》的综合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从环保角度出发是可行的。

二、项目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含油废水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施工期船舶废气排放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排放限值标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

三、认真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应统一收集上岸处理,船舶生活污水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在施工区域周围设置拦污屏,防止施工期产生的泥沙扩散。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时应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三)应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船舶、机械设备作业产生的残油、废油等危险废物,统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和敏感时间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减轻施工噪声对周边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珊瑚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悬浮泥沙,尽可能降低对珊瑚礁、底栖生物等的影响。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建设活动,须进一步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六)项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相关规定。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加强船舶的安全管理,防止出现营运期船舶交通事故引发溢油等环境污染问题。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切实落实好《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22110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海南三亚国家级珊瑚礁保护区管理处、三亚海警局、三亚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天涯分局、中国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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