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三亚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中国海洋大学编制的《三亚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专家审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环评结论
本项目位于在三亚市三亚湾海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珊瑚礁修复工程、渔业资源保护工程和西岛生态护岸修复工程。珊瑚礁修复工程共种植珊瑚52000株,其中西岛珊瑚礁修复面积约16000㎡、鹿回头珊瑚礁修复面积约10000㎡;渔业资源保护工程在西岛以西海域建设人工鱼礁区700公顷,共投放人工鱼礁155520空方;西岛生态护岸修复长度约650m。
根据《报告书》的综合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从环保角度出发是可行的。
二、项目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含油废水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施工期船舶废气排放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排放限值标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
三、认真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应统一收集上岸处理,船舶生活污水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在施工区域周围设置拦污屏,防止施工期产生的泥沙扩散。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时应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三)应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船舶、机械设备作业产生的残油、废油等危险废物,统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和敏感时间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减轻施工噪声对周边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珊瑚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悬浮泥沙,尽可能降低对珊瑚礁、底栖生物等的影响。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建设活动,须进一步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六)项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相关规定。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加强船舶的安全管理,防止出现营运期船舶交通事故引发溢油等环境污染问题。
(八)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切实落实好《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海南三亚国家级珊瑚礁保护区管理处、三亚海警局、三亚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天涯分局、中国海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