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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亚龙湾西段人工补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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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15:48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亚龙湾西段人工补沙工程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三亚市海洋资源监测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由海南正永生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亚龙湾西段人工补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专家审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批复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环评结论

项目位于海南省三亚市亚龙湾西侧,西起瑞吉酒店南护岸东侧,东至喜来登酒店。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亚龙湾西段人工补沙2km,补沙量约29.49m³;新建生态护坡1.75km

根据《报告书》的综合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二、项目执行的主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三亚珊瑚礁海洋保护区(亚龙湾片区)海水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一类标准;项目周边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船舶废水排放应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船舶废气排放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排放限值标准;施工期噪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固废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版修改单中相关要求。

三、认真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应统一收集上岸处理,船舶生活污水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在施工区域周围设置拦污屏,防止施工期产生的泥沙扩散。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应使用已编码登记和尾气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封闭、遮挡、喷淋等措施,防止和减轻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施工期大气污染降到最低。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和敏感时间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减轻施工噪声对周边的影响。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施工期船舶、机械设备作业产生的残油、废油等危险废物,依法规范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珊瑚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悬浮泥沙,尽可能降低对珊瑚礁、底栖生物等的影响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加强船舶的安全管理,防止营运期船舶交通事故引发溢油等环境污染问题。

(七)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切实落实好《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22223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海南三亚国家级珊瑚礁保护区管理处、三亚海警局、三亚海事局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海南正永生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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