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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三亚市育才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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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1 11:06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三亚市育才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三亚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报送的由海南绿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三亚市育才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三亚市育才生态区那介村北侧,设计规模2500m3/d,处理工艺为“A/A/O生物池+纤维转盘滤池+次氯酸钠消毒”。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及污泥处理构筑物、附属设施、工艺管道、电器级自动控制、挡土墙工程、智慧水厂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等。

根据《报告》的综合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消除。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二、项目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道路移动施工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污染物应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

运营期有组织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容许浓度”二级标准限值。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污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污泥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必须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加强对建设过程中工程车辆的管理,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采取加盖篷布、及时清扫及洒水抑尘等措施,避免污染周围环境。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弃土、垃圾等应及时清理,尽快恢复裸露地表的植被。

(三)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同步建设中水回用设施,设置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确保尾水达到相应回用水标准要求。实时监控受纳水体水质状况,做好跟踪监测工作,加强尾水排放口周边水域累积环境影响的跟踪监测,并定期组织巡查检查。应与水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启动育才生态区光电控水灌溉补水,确保黑岭脚水库水质不低于地表水V类。及时采用提高尾水回用率或进行提标改造等措施,确保项目运行后满足黑岭脚水库和大隆水库水质管理要求,避免对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不利影响。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恶臭气体的排放,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最大限度的减少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机械作业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进行施工,对各类高噪音设备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区域噪声达排放标准。

(六)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栅渣、砂砾和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进行处理,污泥经浓缩、脱水后进行妥善处置,废机油、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规范处理,其他固体废物须按规定安全处置,避免二次污染。

(七)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划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并落实相关防渗措施。按规范要求加强对项目区域及农业灌溉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的跟踪监测。

(八)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防止发生事故造成次生环境危害。

、项目环保设施验收与排污许可要求

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前,建设单位须按照法律法规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你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应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五、其它要求

(一)尾水管道建设完成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二)项目建设规模、地点、内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三)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2251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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