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三亚市人民医院新院区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由海南绿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三亚市人民医院新院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三亚市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三亚市天涯区育新路东侧、海润路西侧,建设包括医疗综合楼(含肿瘤中心)、特需楼、综合服务楼、科研教学楼、实验楼、发热门诊楼、质子中心(预留建设,不在本次项目建设范围内)、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等,设置1000张床位,总用地面积约84084㎡。
根据《报告书》的综合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消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项目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医疗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
(二)医疗废水、办公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相应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后,排入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
(三)工程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
(四)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按《报告书》及本批复的要求,认真落实与完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理管理制度,实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须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设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且符合防渗漏、防遗撒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医疗废物须委托具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者重复使用。
(二)项目在施工期应对场地进行封闭施工,四周设置围墙,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应做到装载适量,运输过程中应使用帆布遮盖,避免物料沿途遗洒,减少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噪声源的治理,控制噪声源污染。合理安排机械作业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进行施工,确保区域噪声达排放标准。
(四)你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防止发生事故造成环境危害。
(五)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四、项目环保设施验收与排污许可要求
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前,你单位须按照法律法规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将验收报告送至我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你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应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五、其它要求
(一)项目涉及其他手续应按相关程序办理;你单位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二)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 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