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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344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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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17:01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344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郑进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海南省农村污水治理及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我厅主办,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务厅和省财政厅协办。根据我厅职能,结合协办单位意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详细科学的污水治理规划,避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随意性”的建议

我厅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将此项工作列为2020年工作计划。通过总结分析现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村庄区位类型和治理模式分布情况,对接村镇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结合农村水环境质量现状和目标要求,明确分阶段分区域的治理目标。目前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已经完成初稿。

同时我厅积极指导市县按要求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市县结合村镇规划,分类分区、区别对待,梯次推进,因地制宜采用科学合理的污水治理模式、技术工艺、排放标准和运维模式,确保规划能够有效落地。鼓励符合条件的村庄采用“资源化+生态农业”农村污水治理技术模式,指导市县重点选用运行费用低、操作简单、无动力或微动力、免药剂、处理效果适当的处理技术工艺。目前19个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均已编制或正在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二、关于“科学核算资金需求规模”的建议

2018年,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对农村污水治理所需资金进行初步估算。今年编制的全省和各市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将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所需资金再次进行匡算。

另外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村庄采用“资源化+生态农业”农村污水治理技术模式,指导市县重点选用运行费用低、操作简单、无动力或微动力、免药剂、处理效果适当的处理技术,从而减少农村污水治理人均建设成本和后期维护费用。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等联合印发《关于海南省统筹整合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将12项资金纳入统筹,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需求。

三、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机制有待建立与完善”的建议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机制是保障农村污水治理成效和设施正常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厅全力推进,不断建立和完善农村污水处理相关机制。一是从制度建设上强化设施管理。制定《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0年)》《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市县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运维机制,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加强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同时要求各市县要加大宣传力度,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村民解释宣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目的、性质和重要性,倡导村民主动参与建设管理,提高村民参与度。印发《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细则》要求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切实明确设施管理责任和考核要求,要求坚持农民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乡镇、村和农户的主体作用,引导农民投工投劳。二是从技术指导上夯实设施管理。制定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引》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技术要求(试行)》,对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单位在设施运行维护上给予指导。三是从信息管理上辅助设施管理。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系统和农村污水管理APP,逐步实现对全省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明细管理,并逐步可基于地图进行综合展示。建立完善农村污水治理和设施建设进度月调度信息模块,实现对设施信息化辅助管理。四是从资金支持上激励市县提高设施管理水平。财政厅和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海南省统筹整合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通过统筹整合资金2025年按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任务的市县,经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考核或委托第三方评估考核,符合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设施运行正常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同时指导市县千方百计切实保障设施运维经费。五是督促市县加大对设施运维的监管力度,指导市县切实强化对第三方运维公司的考核力度。有条件的市县可委托专业第三方公司进行运维,暂时没条件委托第三方公司运维的市县要加强对运维人员的培训力度。目前我省大多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由第三方公司或建设方代为运维。指导市县根据设施运维成效和考核情况对运维公司进行付费,可在省级出台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技术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辖区的设施运维管理方案或办法,目前8个市县已编制或正在编制设施运维管理相关方案。

四、关于“政府对农村环境污染、农村污水治理存在监管缺位”的建议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厅高度重视农村环境污染、农村污水治理监管工作。一是针对市县生态环境局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编制少问题,鉴于市县和乡镇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点多面广,任务繁重,我厅已多渠道向省政府相关部门反馈,建议省编办增加市县局编制,设立乡镇生态环境所,增加乡镇环保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逐步实现对乡镇环保工作的有效管理。二是强化对农村污水治理的考核,加强设施出水水质监测。目前设计处理规模在2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监测已纳入农村环境监测工作,下一步将研究推动建立农村生活污水的监测网络,推动相关技术单位不断提高农村污水水质监测技术能力。三是加大考核和现场督导,指导市县强化设施建设质量监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引》对项目设计、污水收集、处理技术选择、项目施工和验收等提出明确要求。《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细则》要求农村污水治理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做好工程管理工作,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项目所在村委会要建立工程实施监督小组,做好施工期间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和修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将建设质量和设施达标排放纳入考核内容。积极配合省委农办,推动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第三方评价方案和市县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着力加强对市县的督导力度。同时加大对市县的调研督导,实地检查设施建设情况,督导市县重视设施建设质量。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群众责任意识。印发相关文件,指导市县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制作宣传材料,向村民解释宣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目的、性质和重要性。

非常感谢您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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