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解读回应>回应关切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对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第121号建议的答复

【字体: 打印
2021-09-14 15:41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对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第121号建议的答复

 

高金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秸秆焚烧,应该立法处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的第四十六条“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农林废弃物”和第七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过,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农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我省已出台秸秆禁烧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生态环境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持续开展露天焚烧秸秆整治行动,2021年以来共巡查露天焚烧秸秆1888人次,发现露天焚烧行为64起,其中责令当事人自行扑灭并口头教育的22起,当事人不在现场由执法队员扑灭的40起,报119火警并联合扑灭的2起,立案处罚焚烧秸秆行为2宗共罚款2000元,其中吉阳区1宗罚款1000元,崖州区1宗罚款1000元。

 

三、下一步,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监督,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履行对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监管职责。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根据《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及“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实施计划》和高金良代表“关于加大力度地处罚等建议”,加强秸秆禁烧执法工作:一是落实已建立的禁烧管理和网格化制度,研究推进秸秆禁烧热成像监控系统建设,夯实属地政府禁烧管控主体责任,压实禁烧责任到村(居)委会、农田实际使用人。二是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对交通干线、村庄、重点田洋等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加大打击力度,及时制止,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三是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努力营造“不让烧”“不愿烧”“不干烧”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21913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胡永佳;联系方式:88225752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中文域名:三亚市生态环境局.政务

主办: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46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302000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