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气环境管理科(应对气候变化科)。拟订和组织实施大气、噪声、光、恶臭、机动车、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相关功能区划以及规划计划;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开展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以及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组织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建立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名录,协调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拟订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承担大气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