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科(核与辐射安全科)。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相关功能区划以及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本市土壤环境管理相关标准;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容量,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承载力评估;组织、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编制全市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危险废物经营出口、固体废物进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监督管理权限内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环境保护,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