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环人字〔2023〕1号)和中共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三亚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三人才局〔2023〕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度我市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
二、申报渠道
职称评审实行属地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报送申报材料,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办事机构申报,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申报。
(一)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技能人才可向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根据规定进行审核公示后,按申报系列(专业)向相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中央驻琼单位、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外省企业派驻我市工作人员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经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市各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可视情受理。
三、评审专业
评审专业分为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生态环境工程与咨询、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3个专业(原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技术管理归类合并为上述 3 个专业)。
四、评审条件
(一)品德要求。坚持把品德作为首要内容,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品德较差、服务对象满意度不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不得推荐参加评审。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撤销。
(二)业绩条件。执行《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受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对申报初、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四)学历条件。学历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与职称评审,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五)资历条件。资历即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在岗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任职年限。申报人员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六)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国家或省系列(领域)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将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 学时(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在线学习不得少于5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
五、相关政策
(一)严格落实人岗相适及结构比例相关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市(区)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申报评审和认定,实行评聘结合。其他单位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由单位结合实际直接推荐。申报人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且其岗位专业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
(二)打通相关领域晋升通道。按照《中共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三人才局〔2022〕9号)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落实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开展技能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时,应淡化学历要求,突出技能水平和实绩贡献。
(三)破除不必要的门槛限制。对申报人学历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不得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
(四)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可推荐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取得境外专业资格的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后,可根据其专业水平和国内外工作业绩,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五)明确流动确认和转评政策。对省外流动到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满足职称评审中工作关系、工作岗位、社保关系等基本条件才可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确认满一年,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评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符合相应职称条件后按规定申报同等级职称转评。转评满1年,符合评审高一级条件者,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六、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1.填报《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此表由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统一印制,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工作网下载),用 A4 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一式 2 份。
2.个人综述材料。个人综述材料(纸张规格为 A4)除介绍本人工作单位、学历资历、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等基本情况外,重点说明任现职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水平、年度考核、参加继续教育及职业道德等现实表现情况。此材料由本人撰写,使用A4纸依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
(1)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单位、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可联系到本人的号码)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目录(需编页码)。
(3)个人综述报告(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工作单位、工作经历、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政治思想、身体状况、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承诺语等。
(4)单位对申报人品德考核材料及公示证明材料(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需提供市编办、人社局核准后最新的《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岗位审核表》)
(5)学历及学位证书。
(6)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或“海易办”平台上查询)。
(8)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书。
(9)近三年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登记表。
(10)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11)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如有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应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的复印件。被省(部)级及以上核心期刊刊发或被SCI、EI等数据库收录专业论文的,应提供检索证明(海南大学图书馆可检索)
(12)科研成果、课题:获奖证明书、成果鉴定书等。
(13)其它:身份证或社保卡、社保缴费证明(与相关资历年限对应)、执业和从业资格证书等。
(14)如申报人所在单位为事业单位,需提供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岗位审核表。
3.一寸彩色免冠照3张。
申报材料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竖装),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名字、电话号码。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照以上要求提供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页末亲笔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注:“本人承诺”、签名、年月日等必须由本人亲自手写,其他填报事项可打印)。申报材料中的个人证件、各类证书等提交复印件即可,但申报时需提供原件核查,审后退还。
2.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七、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受理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27日(不含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申报受理地点:三亚市生态环境局三楼办公室(地址:三亚市吉阳区新月路5号)
(三)联系人:陈颖虹,联系电话:88716964
八、工作要求
(一)严把用人推荐。单位应把好推荐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进行评价,并在单位内部公示申报人基本情况和推荐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并由单位作出鉴定意见。“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经调查情况属实,取消其评审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在评审过程中收到的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等问题线索,按规定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处理,并向中共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附件1: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2:中共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三亚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3: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