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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亚市老旧车淘汰和污染治理财政补贴办理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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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7 17:25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三亚市公安局

三亚市商务会展局

三亚市财政局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三亚市老旧车淘汰和污染治理财政补贴办理事项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老旧车淘汰和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函》(琼环函〔2018〕990号)要求,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办理三亚市老旧车淘汰和污染治理财政补贴办理事项。

申请老旧柴油车提前淘汰和中重型老旧柴油车污染治理财政补贴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代办人可至三亚市政务服务中心三亚市生态环保局审批窗口,按要求办理提交申请,事项办理请参阅《三亚市提前淘汰老旧柴油车财政补贴办理指南和流程》、《三亚市中重型老旧柴油车污染治理财政补贴办理指南和流程》。

现将《三亚市提前淘汰老旧柴油车财政补贴办理指南和流程》、《三亚市中重型老旧柴油车污染治理财政补贴办理指南和流程》附后公告。

附件  1.三亚市提前淘汰老旧柴油车财政补贴办理指南和流程

         2.三亚市中重型老旧柴油车污染治理财政补贴办理指南和流程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三亚市公安局

 

 

 

 

三亚市商务会展局                三亚市财政局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2月18

 

 

 

 

 

附件1

 

三亚市提前淘汰老旧柴油车财政补贴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三亚市提前淘汰老旧柴油车财政补贴

二、办理对象

申请提前淘汰老旧柴油车的机动车所有人

三、办理依据

《海南省老旧车淘汰和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四、申请条件

(一)不属于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

(二)不属于当年度及之前达到强制报废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三)不属于因自然原因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四)不属于2015年1月1日后由省外转入的车辆。

(五)不属于之前年度享受过老旧车报废补贴的车辆。

(六)车辆应当交售给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

(一)《海南省提前淘汰老旧柴油车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

(三)《非财政供养单位老旧柴油车承诺书》。

(四)《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机动车登记证书》遗失应到机动车注册地的车管所补办,无法补办的,由机动车注册地的车管所出具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清单加盖公章,并附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进行佐证。

(五)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六) 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与车辆注册单位同名的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

机动车无法过户到实际控制人名下的,应补充实际控制人1年以上的机动车保险单、实际控制人承诺书以及相关证明办理补贴手续。相关证明出具要求为:机动车所有人为存续单位的,出具单位转移所有权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被撤销单位的,出具单位被撤销的官方文件;机动车所有人为被注销公司的,出具工商部门注销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已死亡自然人的,出具自然人死亡证明。

(七)凡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单位(本人)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六、办理程序

车辆报废和注销、补贴申请、补贴审核、补助发放

三亚市提前淘汰老旧柴油车财政补贴办理流程

 

一、车辆报废和注销

申领人(或委托代理人)将待报废的机动车送至三亚嘉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进行报废拆解,该企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到三亚市车管所验证车辆办理注销登记后,申领人(或委托代理人)取得三亚嘉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补贴申请

申领人(或委托代理人)到三亚市政务中心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审批窗口填写《海南省提前淘汰老旧柴油车补贴资金申报表》(一式三联),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三、补贴审核

(一)公安交管部门审核车辆是否已经注销登记、是否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情形,确定车辆类别;对符合要求的车辆,在《海南省提前淘汰老旧柴油车补贴资金申报表》中签字并加盖审核章。

(二)环保部门审核车辆使用年限、排放标准等信息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并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确定补助资金额度,在《海南省提前淘汰老旧柴油车补贴资金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审核章。

(三)根据车辆强制报废时间安排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的顺序,优先淘汰补贴2021年1月1日后达到强制报废时间的车辆,2020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强制报废时间的,按照强制报废时间由远及近的顺序予以淘汰补贴,当年淘汰任务完成即止。

四、发放补贴

环保部门对申领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按规定从申请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划拨至以车主(单位)名义开立的银行帐户。

 


附件2:

三亚市中重型老旧柴油车污染治理财政补贴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三亚市中重型老旧柴油车污染治理财政补贴

二、办理对象

申请中重型老旧柴油车污染治理的机动车所有人

三、办理依据

《海南省老旧车淘汰和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四、申请条件

(一)不属于财政供养的车辆;

(二)不属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三)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

(四)车况及发动机达到指定的良好工作状态的车辆(车辆轮边功率与标定功率百分比不小于50%,加载减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1.7m-1,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

(五)安装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后检测达到规定的排放要求;

(六)安装尾气在线监控装置并且与省环保部门柴油车排放污染监控平台联网;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

(一)《海南省中重型老旧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加装申请表》。

(二)《非财政供养单位中重型老旧柴油车承诺书》(附件2)。

(三)营运车辆提供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机动车所有人或受托人与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生产厂家签订的设备安装合同。

(五)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六)《海南省中重型老旧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安装单》原件。

(七)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安装后的汽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八)《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机动车登记证书》遗失应到机动车注册地的车管所补办,无法补办的,由机动车注册地的车管所出具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清单加盖公章,并附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进行佐证。

(九)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十)机动车所有人是单位的,需提供与车辆注册单位同名的帐号和开户银行;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机动车无法过户到实际控制人名下的,应补充实际控制人1年以上的机动车保险单、实际控制人承诺书以及相关证明办理补贴手续。相关证明出具要求为:机动车所有人为存续单位的,出具单位转移所有权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被撤销单位的,出具单位被撤销的官方文件;机动车所有人为被注销公司的,出具工商部门注销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已死亡自然人的,出具自然人死亡证明。

(十一)凡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单位(本人)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六、办理程序

补贴申请、认定和通知、安装设备、车辆检测

 

 


 

 

 

三亚市中重型老旧柴油车污染治理财政补贴办事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申请中重型老旧柴油车污染治理补贴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受委托人(机动车登记所为三亚)到三亚市政务中心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审批窗口领取并填报《海南省中重型老旧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加装申请表》(一式四联)

二、认定和通知

机动车所有人或受委托人委托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车况检查和原始排放测试,出具初检报告(车辆初检费用由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生产厂家承担),并到机动车登记所在地的环保、公安部门对提交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初检报告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材料进行认定。经认定符合治理改造条件的,由环保部门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受理。

三、选择产品和签订合同

对符合治理改造条件的车辆,由机动车所有人或受委托人选择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产品,并与生产厂家签订改造合同。截止2018年8月14日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公布的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环保信息公开产品共有9种。

四、安装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

由机动车所有人或受委托人委托生产厂家选定具有二类以上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并在生产厂家指导下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和尾气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建立一车一档,对改造车辆整车、车架号和安装前后尾部拍照留底入档,出具《海南省中重型老旧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安装单》。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生产厂家应将所安装的车辆尾气在线监控数据信息对接传输至省环保部门的柴油车排放污染监控平台。

(五)车辆复检、复测。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受委托人委托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对治理改造完毕的车辆进行外观检查和排放检测(费用由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生产厂家承担)。外观检查主要核实安装的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与《海南省中重型老旧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安装单》上内容是否相符,且尾气在线监控是否与省环保部门柴油车排放污染监控平台正常联网。排放检测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范要求采取加载减速工况法,三个工况点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排放要求。(不适用加载减速法的,可采用自由加速法),出具汽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检测结果须符合下表要求:

检测方法

排放要求(光吸收系数m-1

实测最大轮边功率(KW)

加载减速工况法

≤0.4

≥标定功率50%

自由加速法

≤0.5

/

(六)支付补贴。

各市县环保部门完成审核并确认车辆尾气在线监控数据已经与省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后,发放尾气治理合格标志,并按规定从申请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划拨至以车主(单位)名义开立的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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