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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三亚市“十三五”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中期评估项目承担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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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6 16:51 市生态环境局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遴选三亚市“十三五”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中期评估项目承担机构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766号)的相关要求,我局计划公开遴选一家中介机构负责开展三亚市“十三五”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中期评估项目,用于对《三亚市“十三五”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确保我市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完成国家对我市低碳试点城市的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三亚市“十三五”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中期评估

    二、评估报告需求

    (一)目标评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766号)和《三亚市“十三五”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制定的主要目标,截止到目前,目标完成情况,及对“十三五”末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预判。

    (二)主要任务评估。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766号)和《三亚市“十三五”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制定的主要任务,截止到目前,对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未开展的任务进行分析说明。

    (三)重点示范建设工程评估。据《三亚市“十三五”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中低碳城市发展规划重点示范建设工程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未开展的工程进行说明。

    (四)查缺补漏。评估指出实施《三亚市“十三五”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过程中遇到难以实施的地方、方案设计不合理的地方,并提出相应的调整工作方案建议意见。

    (五)提出下一步计划。分析三亚市在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实施方案落实存在的困难问题等,对照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要求,研究提出问题解决对策,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与相关建议,确保我市能顺利通过国家低碳试点城市验收。

    (五)评估报告。于20191122日前完成《三亚市“十三五”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中期评估报告》的撰写以及修改工作。

    三、报名单位条件及遴选方式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承担政府重大课题研究能力,深入了解国家低碳试点城市相关政策要求,熟悉低碳试点城市建设评价的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市生态环境局组织遴选,择优确定承担机构。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报名人需填写申请书,结合项目需求提出本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服务费用预算报价等。申请书请正反面打印,并加盖骑缝章。

    (二)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信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1022日下午18:00,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密封后送至三亚市吉阳区新月路5号三亚市生态环境局3楼大气环境管理科。

    六、项目预算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七、联系方式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管理科,联系电话:88225752

 

    附件:三亚市低碳试点城市建设中期评估申请书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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