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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遴选三亚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评估总结项目承担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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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0 11:43 市生态环境局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遴选三亚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评估总结项目承担机构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9222有关要求,2021年3月底前,对本地区“无废城市”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评估总结我局决定公开遴选一家机构负责开展我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评估总结项目,欢迎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需求

1.根据生态环境部和三亚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要求,按时间节点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评估工作,对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评估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2.根据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委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成效评估及发现的问题,协助我市组织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经验交流。

3.提供“无废城市”评估相关的支撑服务工作。

4.提供“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咨询服务。

    二、有关要求

    (一)报名人需填写申请书,提出编制思路、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等。申请书请正反面打印,并加盖骑缝章。

    (二)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信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密封后送至三亚市吉阳区新月路5号三亚市生态环境局3楼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科。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我局将组织对报名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编制承担单位。

    (五)编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三亚市政府所有。

    三、报名时间:截止2020117日下午18:00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完成时间为20201-2021年3(根据生态环境部评估时间为准)

    (二)项目预算资金不超过70万元。

    (三)项目由我局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科负责,联系电话:88250386

 

    附件:三亚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评估总结项目申请书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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