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遴选三亚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评估总结项目承担机构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9〕222号)有关要求,2021年3月底前,对本地区“无废城市”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评估总结。我局决定公开遴选一家机构负责开展我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评估总结项目,欢迎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需求
1.根据生态环境部和三亚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要求,按时间节点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评估工作,对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评估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2.根据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委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成效评估及发现的问题,协助我市组织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经验交流。
3.提供“无废城市”评估相关的支撑服务工作。
4.提供“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咨询服务。
二、有关要求
(一)报名人需填写申请书,提出编制思路、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等。申请书请正反面打印,并加盖骑缝章。
(二)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信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密封后送至三亚市吉阳区新月路5号三亚市生态环境局3楼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科。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我局将组织对报名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编制承担单位。
(五)编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三亚市政府所有。
三、报名时间:截止2020年1月17日下午18:00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完成时间为2020年1月-2021年3月(根据生态环境部评估时间为准)。
(二)项目预算资金不超过70万元。
(三)项目由我局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科负责,联系电话:88250386。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