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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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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31 17:12 市生态环境局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三环发〔2020357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做好2020年度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三亚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三组字〔2020186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人员应为从事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规划与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体如下:

(一)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


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报送。

(四)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可视情受理。

二、评审专业及权限

我局负责受理环境保护工程专业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业绩条件。按照《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执行(详见附件1)。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脱贫攻坚等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人员可予以政策性倾斜。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对申报初、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三)学历条件。学历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非本专业毕业学历人员申报评审,应经本专业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修或岗位职务培训,并增加1年工作岗位经历。

(四)资历条件。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计算,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01231日。申报职称所需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它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年内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对我省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3年内可按规定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根据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五)品德要求。将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推荐参评;对品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六)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将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

(七)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条件。严格落实《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八)职称确认和转评条件。从中央、外省市到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四、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A3纸对折胶装)。签名、日期必须手写,在本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由本人亲笔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个人综述材料》(使用A4纸依序编好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1.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XX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单位、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务必提供能联系到本人的号码)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目录(需编页码)。

3.个人综述报告(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政治思想、身体状况、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承诺语等方面情况。

4.单位对申报人品德考核材料及公示证明材料(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还需提供市编办、人社局核准的最新编制岗位数审核表)。

5.学历学位证书或在学信网打印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6.参加继续教育材料:申报人员需提供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书或劳动合同。

9.3年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登记表。

10.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11.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

12.科研成果、课题:获奖证明书、成果鉴定书等。

13.其它:例:(1)身份证;(2)社保缴费证明(与相关资历年限对应);(3XXX执业、从业资格证书;(41寸彩色免冠照3张。

申报材料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竖装),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名字、电话号码。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照以上要求提供材料。

五、申报材料审核和公示

(一)申报人向用人单位递交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对其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并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上报。用人单位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详见附件2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XXXX日至XXXX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

(二)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审核人员签名盖章,未经核实签名盖章的复印件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须由单位人事部门派专人统一报送,确需由个人报送的须持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介绍信方予受理。申报人员如有两个以上工作岗位(兼职),应以本人档案托管单位名义申报。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当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严谨弄虚作假。对在申报、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申报资格,从评审的次年开始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七、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受理时间:202091—2020930日(不含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申报受理地点:三亚市生态环境局三楼办公室(地址:三亚市吉阳区新月路5号)。

(三)联系人:陈颖虹,联系电话:0898-88716964;邢燕娇,联系电话:0898-88207536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申报材料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附件1: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附件2: 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020年修订版)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20827

 

(此文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208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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