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召开排污许可证后执行工作培训会的通知
各排污单位: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排污许可证将作为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排污单位应严格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为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指导排污单位做好排污许可证后执行工作、满足排污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需求,我局决定于2020年9月11日(周五)上午8:30,在三亚市生态环境局(新月路5号)十楼会议室组织召开排污许可证后执行工作培训会,请各单位准时参加!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杨晓晴;电话:88227085)
抄送: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