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三亚市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逾期
未完成证后执行相关工作的通报
各排污单位: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开展排污单位排放口标志牌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我局对截至2020年10月底我市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72家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后执行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发现,仍有部分企业存在环保意识不强,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排污许可证后执行工作不够重视,未能严格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排污口标志牌设置情况
核查发现,三亚元余新材料有限公司等38家排污单位(详见附件),未规范化设置排污口标志牌并上传照片,根据《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生态环境管理制度,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及信息化标识牌,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请上述排污单位于 2020 年11月30日前安装排污口标志牌,并上传照片。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按《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未按照规定设置排放口信息化标识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予以处罚。
二、改正计划完成情况
核查发现,三亚市新城水质净化厂等28家排污单位(详见附件)改正期限已经到期,但未提交整改情况、未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改正期限到期,排污单位完成改正任务或者提前完成改正任务的,可以向核发环保部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改正期限到期,排污单位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核发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或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建议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按照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注销排污许可证”的规定,请上述排污单位于 2020年11月30日前提交整改情况,并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的,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要求予以注销排污许可证。
三、执行报告提交情况
核查发现,三亚市创意新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57家排污单位(详见附件)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提交执行报告。根据《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报告排放行为、排放浓度、实际排放量等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规定,请上述排污单位于 2020 年12月25日前补交执行报告。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按《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执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处罚。
四、自行监测开展情况
核查发现,三亚海棠湾福泰新型墙体砖厂等45家排污单位(详见附件)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根据《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技术指南等,依法开展自行监测,校核异常数据,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请上述排污单位于2020年12月25日前,提交自行监测方案及上传自行监测数据。逾期未报的,按《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或者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予以处罚。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排污单位须在申领排污许可证后一个月内,设置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牌并在省厅门户网站中环保企业服务中心(http://hnsthb.hainan.gov.cn:8007/hbcenter)上传照片。
(二)排污单位须重视执行报告提交工作。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时限,每季度结束后下一月15日前、每年结束后第二年1月31日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季度、年度执行报告。
(三)排污单位应严格落实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时限,自取证后九十日内,在“海南省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提交自行监测方案及自行监测数据。
(四)因工艺改造升级、季节性停产等原因未实际生产的排污单位,应在各系统中上传盖有排污单位公章的停产说明;确已永久停产的排污单位应主动申请注销排污许可证。
(五)我局将对长期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证后执行相关工作的排污单位移交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形成对排污单位的闭环管理,并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纳入海南省环境信用管理系统。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20 年 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朱森伟;电话:88227085)
抄送:三亚崖洲湾科技城管理局、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央商务区管理局、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