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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量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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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16:18 市生态环境局
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三府规〔202019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本市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1.Ⅰ及以下排放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相应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3.有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本通告所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装配有柴油发动机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可运输工业设备及不以道路客运或货运为目的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高空作业车、场内车辆、铲车、混凝土输送泵)。

二、禁止使用区域

禁用区划定范围为三亚市中心区域、三亚热带海滨风景名胜区和三亚市6个自然保护区,具体范围:北至G98高速、西至西环高铁与G98高速交汇处、南至海岸线、东至三亚市界的合围区域及落笔洞风景区、甘什岭自然保护区。

三、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执行紧急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应急抢险工程及其他民生保障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申报登记备案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或使用者应主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数量、功率、使用场所、排放标准等信息申报登记。申报登记方式:微信搜索“海南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公众号进行注册登记,或联系市生态环境局(业务咨询联系方式:88225752;申报登记联系方式:18898924113)开展申报登记。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综合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科技工业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与规划、发展改革等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予以配合。

六、本通告具体应用问题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七、本通告自2020年12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三亚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分示意图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三亚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分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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