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三亚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核发及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质量复核项目承接单位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的通知》(琼环评字〔2021〕2号)、《关于印发《海南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 年)》《海南省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琼环评字〔2020〕9号)等相关要求,为提高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核发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质量复核项目的工作效率和审查质量,现决定公开遴选三亚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核发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质量复核项目承接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三亚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核发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质量复核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核发。对三亚市核发的约52份排污许可证进行质量复核工作,重点检查排放口是否遗漏、排放标准是否有误、污染因子是否遗漏、许可排放限值是否有误、污染治理技术是否为可行技术、执行报告及信息公开要求是否遗漏、自行监测因子及频次是否符合要求等质量问题。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质量复核。对三亚市审批的约75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含环评登记表)进行质量复核,检查是否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是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评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
三、资格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信用等级达到3 A级。
(二)申报单位在环境管理领域有工作经验,了解国家及海南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要求,具有环评、排污许可相关项目工作经验。
(三)申报单位需具有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技术服务能力。项目组人员需具备环境、能源、生态等相关专业领域的高级职称(不少于3人),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四、申报要求
(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近两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按照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局将组织对报名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承接单位。评分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单位资质、技术团队(高工、中级工程师、助工等人数)、类似业绩(环保类技术服务等)、技术咨询服务方案及报价。另以上评分项需提供相应佐证文件(资质证书、职称证书等),否则不得分。
(三)公告时间结束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份)密封后送至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区新月路5号),同时发送申报材料电子版至我局邮箱:sanyahpk@163.com。申报单位须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遴选资格。
五、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2021年 5 月 8 日至2021年 5 月15 日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起止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项目实施期间,我局将根据需要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二)项目接受联合体申报,不接受邮件报价。
(三)项目由我局环评科负责,联系电话:0898-88227085
0507三亚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核发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质量复核申请表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 5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