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遴选三亚市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国家海洋专项督察整改工作落实,促进入海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琼环海字〔2021〕2号)的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公开遴选一家单位承担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欢迎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三亚市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项目
二、工作基本思路
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要求,组织开展深入排查,全面摸清三亚市入海排污口数量、分布及位置等信息,建立“一口一档”,制定“一口一策”。明确整治目标要求和时限,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建立核查整改台账。
三、项目需求
(一)排查范围
(1)海岸带区域
三亚市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海岸带区域(原则上以现状海岸带低潮线为基线,向陆地一侧延伸2000米,向海一侧覆盖围海、填海、构筑物等用海及滩涂区域),包括所有人工岸线、自然岸线和岛屿。具体范围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2)入海河流区域
以河口岸线为界向海一侧。具体范围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二)排查对象
包括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洞等直接向海洋排放的,或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水体间接向海洋排放的入海排污口。重点排查国家海洋专项督察指出的入海排污口清单。
分类及释义
根据污(废)水来源及类型共分六大类,各类型排污口编码见表1,具体分类如下:
1.工业废水排污口
指各类工业企业或园区排放工业废水的排放口,可细分为生产废水排污口和温排水排污口。
2.生活污水排污口 包括未纳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
3.农业废水排污口
指沿海地区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的排放口。包括水产养殖排污口、畜禽养殖排污口、种植业排口。 水产养殖排污口:指工厂化设施车间、池塘、育苗场等陆域水产养殖的尾水排放口。 畜禽养殖排污口:指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的排放口。 种植业排污口:指种植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的排放口。
4.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
包括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和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
5.雨洪排口
指以雨水排放、排洪泄涝为目的而设置,存在污水混入的排放口。包括城镇雨水收集管网、雨水汇流和行洪通道等的排放口。
6.其他排口
前述分类中未包括的排口。 以下情形应判定为非排口: (1)农田、鱼塘间的换水口(不进入外部水体); (2)桥梁、道路、堤坝两侧的泄水口; (3)工业及养殖取水口; (4)地表冲沟、山体渗水;(5)已实施拆除、封堵等工程措施,不具备恢复排水功能的排口。
(四)入海排污口命名
入海排污口名称应能反映其所在行政区和入海排污口类型,行政区信息应至少包含市县(区)名称,原则上不超过25个字。各类排污口采用以下规则命名:
1.具有责任主体的入海排污口,按照“行政区信息+单位名称+入海排污口类型”的规则命名,单位名称中包含行政区信息、入海排污口类型的,不重复命名。如三亚市崖州区xx公司工业废水排污口;
2.对于无责任主体,但有固定名称的入海排污口,按照“行政区信息+固定名称+入海排污口类型”的规则命名,固定名称中包含行政区信息、入海排污口类型的,不重复命名。如xx市xx沟雨洪排口等。
3.对于无责任主体无固定名称的入海排污口,按照“行政区信息+周边特征标志物信息+入海排污口类型”的规则命名。必要的情况下,可细化行政区信息、增加方位特征、距离特征等描述。如xx市xx区xx大桥下雨洪排口、xx市xx区xx村东500米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等。
4.对于一个责任主体或同一区域含有多个同类型入海排污口的,可在入海排污口类型前加数字序号区分,如xx市xx区xx公司1、2号工业废水排污口等。
命名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排污口类型等特征信息,但不得与前述规则冲突。
(五)入海排污口建档
组织开展深入排查,全面摸清掌握本行政区各类排污口的数量及分布、排污口位置等信息,对排查出的所有入海排污口分类建档,填写入海排污口信息表。
(六)加强入海排污口监测
根据排查情况,组织开展一次入海排污口监测。
(七)工作要求
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是国家海洋专项督察的重点整改内容,按照国家海洋专项督察整改措施,对排口逐一排查核定,建立“一口一档”,制定“一口一策”,明确整治目标要求和时限,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建立核查整改台帐,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我市辖区内所有入海排污口排查建档、监测工作。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1年第二季度的财务报表);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企业纳税凭证和社会保障金缴费凭证);
(四)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引入其他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为公告期之内(提供加盖公章的网上查询截图);
五、资料提交
(一)参与项目遴选的单位应编制实施方案,申请书需要明确公司技术路线、编制计划、参与人员职称、服务报价明细及报价依据等内容。申请书请正反面打印,并加盖骑缝章。
(二)报价要求。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通知第三条“项目需求”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以技术方案要求为报价依据,所报的价格都应包含人工费、租车费、租船费、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三)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信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项目负责人个人身份证明、职称证明等材料。
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建议四个区分4组排查同时全面排查,每组3人。
(六)提交近3年的相关入海排污口排查业绩。
六、项目经费
15万元(人民币)以下
(二)编制《三亚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总结报告》
八、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1年9月7日至9月14日
(二)报名地点:三亚市生态环境局一楼海洋环境管理科(吉阳区新月路5号)
(三)材料报送方式:项目申请书盖章密封当面送达或邮寄送达(一式四份)。咨询电话:0898-88697162。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下午18:00(邮寄报名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选方法:根据实际申报材料的资质信誉、业务业绩、服务团队、工作方案、报价等五个方面综合评价,从报名的单位中择优确定中选单位。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