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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运、处置过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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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11:20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运、处置过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亚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生单位

根据三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各自生产经营特点,请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生单位严格落实如下工作:

一、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工作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生单位应根据各自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去向,按要求组织《安全生产法》全员专题培训工作,设立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制度。各相关单位要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成立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工作要抓经常、经常抓。日常应自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建立安全生产台账。法人或企业负责人应组织本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引导全员自觉学法、守法,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节假日期间,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 24 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时刻做好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细化落实各项应对预案、力量部署、物资保障等措施,对重点区域、风险环节、严防死守、严管严控,确保发生突发事故,第一时间高效处置、开展应急响应并报告。

三、执行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重大节日或季度应主动报告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21923

 

(联系人:李明聪;联系电话:88250386

(此件主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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