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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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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16:36 市生态环境局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三亚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三组字〔2021262号)要求,现就2021年度我市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品德要求。将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推荐参评;对品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业绩条件。按照《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执行。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脱贫攻坚等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人员可予以政策性倾斜。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对申报初、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四)学历条件。学历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学历,且未取得相应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增加1年工作岗位经历,或参加本专业脱产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证明后,方可申报评审。

(五)资历条件。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211231日。申报职称所需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年内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对我省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3年内可按规定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根据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六)继续教育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在线学习不得少于5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

(七)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条件。严格落实《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

(八)职称确认和转评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转岗工作满1年后,可申报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转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转岗证明材料和转岗期间工作考核情况等);从中央、外省市到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三、申报渠道

(一)专业技术人员向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统一申报。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办事机构申报评审,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申报。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申报。

(三)中央驻琼单位、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外省企业派驻我市工作人员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经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可视情受理。

四、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签名、日期必须手写,表格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亲笔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除“本人承诺”、签名、日期等必须由本人亲自手写外,其他填报事项可打印。

(二)《个人综述材料》(使用A4纸依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

1.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单位、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可联系到本人的号码)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目录(需编页码)。

3.个人综述报告(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工作单位、工作经历、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政治思想、身体状况、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承诺语等。

4.单位公示证明材料。

5.学历及学位证书。

6.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可在“码上办事”平台上查询)。

8.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书。

9.近三年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登记表。

10.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11.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

12.科研成果、课题:获奖证明书、成果鉴定书等。

13.其它: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与相关资历年限对应)、执业和从业资格证书等。

14.如申报人所在单位为事业单位,需提供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岗位审核表。

(三)1寸彩色免冠照3张。

申报材料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竖装),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名字、电话号码。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照以上要求提供材料。

五、申报材料的审查和公示

申报单位要对所属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审核结束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xx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并由单位作出鉴定意见。“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把关不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受理时间:202198日至2021108日(不含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申报受理地点:三亚市生态环境局三楼办公室(地址:三亚市吉阳区新月路5号)

(三)联系人:陈颖虹,联系电话:88716964

七、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经调查情况属实,取消其评审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

(二)三亚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三亚市环境监测站和三亚市环境信息和宣教中心,应做好本单位职称评审岗位职数核定工作,并于2021928日前将年度职称评审岗位职数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送至主管部门。

      附件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附件2: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附件3:2021年三亚市生态环境系列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岗位职数汇总表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219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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