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和《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的通知
各机动车检测机构:
我省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和《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1238-2021),请各检测机构务必按新规范的要求进行升级改造并严格执行新规范各项规定,2022年7月1日起,全省将使用新系统界面,未完成升级的检测机构,将会影响正常检测业务。
特此通知。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