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动态>通知公告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字体: 打印
2022-09-26 11:13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做好2022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环人字〔20229号)和中共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三人才局〔202220号)要求,现就2022年度我市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在我市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二)在我市从事生态环境领域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三)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

二、申报渠道

职称评审实行属地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报送申报材料,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办事机构申报,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申报。

(一)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技能人才可向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根据规定进行审核公示后方可向我局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中央驻琼单位、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外省企业派驻我市工作人员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经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可视情受理。

三、评审专业

评审专业分为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生态环境工程与咨询、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

四、评审条件

(一)品德要求。坚持把品德作为首要内容,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品德有问题的或者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推荐参评。

(二)业绩条件。按照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环人字〔20205号)执行。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脱贫攻坚等一线表现突出的人员可予以政策性倾斜。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对申报初、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四)学历条件。学历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与职称评审,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五)资历条件。资历即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在岗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任职年限。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或劳动合同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221231日。申报职称所需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年内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

(六)继续教育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在线学习不得少于5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

五、相关政策

(一)严格落实人岗相适及结构比例相关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市(区)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申报评审和认定,实行评聘结合。其他单位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由单位结合实际直接推荐。申报人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且其岗位专业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

(二)打通相关领域晋升通道。按照《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三人才局20229号)要求,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落实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开展技能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时,应淡化学历要求,突出技能水平和实绩贡献。

(三)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根据《关于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冲锋在前 争当表率的八条措施》精神,明确享受职称政策人员为受到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开表彰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明确流动确认和转评政策。对省外流动到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满足职称评审中工作关系、工作岗位、社保关系等基本条件才可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确认1年,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评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新工作岗位工作1年,符合相应职称条件后按规定申报同等级职称转评。转评满1年,符合评审高一级条件者,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六、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表格可登陆三亚党建网下载,A4纸双面打印签名、日期必须手写,表格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亲笔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对个人填写内容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完全责任本人承诺、签名、日期等必须由本人亲自手写外,其他填报事项可打印。

(二)《个人综述材料》(使用A4纸依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

1.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单位、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到本人的号码)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目录(需编页码)。

3.个人综述报告(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工作单位、工作经历、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政治思想、身体状况、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承诺语等。

4.单位对申报人品德考核材料及公示证明材料(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需提供市编办、人社局核准后最新的《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岗位审核表》)

5.学历及学位证书。

6.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或海易办平台上查询)

8.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书。

9.近三年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登记表。

10.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11.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如有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应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的复印件。被省(部)级及以上核心期刊刊发或被SCIEI等数据库收录专业论文的,应提供检索证明(海南大学图书馆可检索)

12.科研成果、课题:获奖证明书、成果鉴定书等。

13.其它:身份证或社保卡、社保缴费证明(相关资历年限对应)执业从业资格证书

14.如申报人所在单位为事业单位,需提供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岗位审核表。

(三)1寸彩色免冠照3张。

申报材料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竖装),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名字、电话号码。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照以上要求提供材料。

七、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受理时间:2022926日至20221031日(不含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申报受理地点:三亚市生态环境局三楼办公室(地址:三亚市吉阳区新月路5号)

(三)联系人:陈颖虹,联系电话:88716964

八、工作要求

(一)严把用人推荐。单位应把好推荐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进行评价,并在单位内部公示申报人基本情况和推荐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xx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并由单位作出鉴定意见。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经调查情况属实,取消其评审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在评审过程中收到的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等问题线索,按规定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处理,并向中共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附件: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22923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中文域名:三亚市生态环境局.政务

主办: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46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302000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