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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生态环保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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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5:57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省生态环保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环人字20253号)中共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三亚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三人才局〔2025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5年度我市生态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在我市从事生态环保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二)在我市从事生态环保专业技术的港澳台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申报渠道

职称评审实行属地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报送申报材料,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办事机构申报,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申报。

(一)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技能人才可向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根据规定进行审核公示后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中央驻琼单位、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外省企业派驻我市工作人员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经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我局可视情受理。

(三)应在我市评审但所属系列(专业)因不具备开评条件而需委托市外单位评审的,申报材料须经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审核并出具委托函,个人不得自行联系委托评审单位。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落实相关政策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评审。

(二)落实《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即为取得相应职称的,不得进行以考代评的职称评审(认定)及流动确认。

    (三)对省外流动到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满足职称评审中工作关系、工作岗位、社保关系等基本条件才可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流动人员自聘任之日起工作满一年,符合晋升我省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办理职称确认后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评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符合相应职称条件后按规定申报同等级职称转评。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四、评审专业

生态环保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高级分设正高级和高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评审专业分为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生态环境工程与咨询、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三个专业(原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技术管理归类合并为上述三个专业)。

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环人字〔20205号)规定执行。

    五、评审条件

(一)品德要求。坚持把品德作为首要内容,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品德较差、服务对象满意度不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不得推荐参加评审。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撤销。

(二)业绩条件。执行《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对申报初、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四)学历条件。学历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与职称评审,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五)资历条件。资历即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在岗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任职年限。申报人员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1231日。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受到党纪、政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六)继续教育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在线学习不得少于5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通过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学习)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

    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1.填报《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此表由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统一印制,可在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一式2份。

2.个人综述材料。个人综述材料(纸张规格为A4)除介绍本人工作单位、学历资历、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等基本情况外,重点介绍任现职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水平、年度考核、参加继续教育及职业道德等现实表现情况。此材料由本人撰写,所在单位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3.相关证书证明。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专业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参加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或进修培训的结业证书等。

4.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按照相应评审条件,提供能证明本人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中填报的任现职期间的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著作论文、重要技术报告等证明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技术报告等均为本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任期内取得。申请破格申报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破格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

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著作,必须由正规可查的刊物或出版社发行,杜绝学术造假。其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文、期刊封底。被省(部)级及以上核心期刊刊发或被SCIEI等数据库收录专业论文需出具有查新站资质单位提供检索证明(比如海南大学图书馆)。境外出版的著作等,需提供出版著作样本以及出版社开具的证明材料及检索证明。

5.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人员应提供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大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不含《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粘贴照片)。

7.申报材料中的个人证件、各类证书等提交复印件即可,但申报时需提供原件核查,审后退还。

8.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性质证明材料。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严格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所在单位需出具专业技术人员职数编配、超缺情况及相关文书。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页末亲笔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注:“本人承诺”、签名、年月日等必须由本人亲自手写,其他填报事项可打印)。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附件5

2.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的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申报材料须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封面(姓名、单位、现专业技术资格及时间、申报职称、联系电话)、目录及页码、个人综述材料、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公示证明、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任书等各类证书、业绩成果及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或技术报告、参加继续教育或进修培训证明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等评审必须材料。

七、申报材料的审查和公示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审核材料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在申报人员填报的《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并由单位作出鉴定意见。“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把关不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八、申报时间和地点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受理申报初级、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时间为2025109日至2025102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开展评审及答辩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受理评审材料地址:三亚市生态环境局三楼办公室(地址:三亚市吉阳区新月路5);联系人:郑悦;联系电话:88207536

九、有关要求

(一)材料客观真实。申报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对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经调查情况属实,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已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

(二)严把审核推荐关。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进行考核,对职业品德有严重问题的人员不得推荐;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的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及时补齐、完善,对材料不真实的,不得推荐;加强对申报资格审核,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严格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不得超职数推荐。

(三)规范申报材料管理。所有申报材料均须装入有一定硬度的文件盒内,并在文件盒上标注姓名、份(卷)数、申报职称等相关信息,以免评审中遗漏,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申报材料。

(四)按时间节点报送。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审,逾期或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受理。报送材料时附报《2025年度生态环境领域(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信息一览表》(见附件4),A3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及电子光盘各1份。

附件:1.关于做好2025年度省生态环保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中共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
    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4.2025年度生态环境领域(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信息一览表

      5.职称申报个人诚信承诺书(模板)

      6.关于开展2025年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2591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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