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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9年1月份三亚市城镇内河(湖)水环境监测信息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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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8 10:10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关于发布2019年1月份三亚市城镇内河(湖)水环境监测信息的通告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城镇内河(湖)水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琼环评字〔2015〕40号)要求,现对我市2019年1月份城镇内河(湖)水环境监测信息进行公布。监测信息详见附件。

 

附件:2019年1月份三亚市城镇内河(湖)水环境监测信息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9年1月三亚市城镇内河(湖)水环境监测数据报表

序号

水体名称

断面名称

属地

上月水质
类别

本月水质
类别

 水质目标  

是否达标

超标指标

备注

1

三亚东河

临春桥

吉阳区

海水劣四类

海水劣四类

海水第四类

否

活性磷酸盐、无机氮

 

2

三亚东河

白鹭公园西边小桥

吉阳区

海水劣四类

海水第二类

海水第三类

是

 

 

3

三亚东河

潮见桥

吉阳区

海水劣四类

海水劣四类

海水第三类

否

活性磷酸盐、无机氮

 

4

大茅河

安罗桥

吉阳区

海水劣四类

海水劣四类

海水第三类

否

化学需氧量、活性磷酸盐、无机氮

 

5

青梅港

龙海路小桥

吉阳区

地表水Ⅴ类

地表水劣Ⅴ类

海水第四类

--

 

按照《海南省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8〕27号)要求,龙海路小桥断面到2020年水质治理目标为海水第四类。但采样期间水体盐度低于或等于千分之二,根据《2018年海南省环境监测方案》的要求,该断面水质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监测,监测水质与行动方案制定的水质治理目标水体类型不一致,因此不作评价。

6

三亚西河

月川桥

天涯区

海水劣四类

海水劣四类

海水第四类

否

活性磷酸盐、无机氮

 

7

三亚西河

三亚大桥

天涯区

海水劣四类

海水劣四类

海水第三类

否

活性磷酸盐、无机氮

 

8

藤桥西河

藤桥西河大桥

海棠区

海水劣四类

海水第四类

地表水Ⅳ类

--

 

按照《海南省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8〕27号)要求,藤桥西河大桥断面到2020年水质治理目标为地表水Ⅳ类。但采样期间水体盐度高于千分之二,根据《2018年海南省环境监测方案》的要求,该断面水质按《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进行监测,监测水质与行动方案制定的水质治理目标水体类型不一致,因此不作评价。

9

盐灶溪

盐灶大桥

崖州区

海水劣四类

海水第二类

海水第四类

是

 

 

10

腊尾水库

腊尾水库

吉阳区

地表水Ⅴ类

地表水Ⅴ类

地表水Ⅴ类

是

 

 

11

白水溪

白水桥

吉阳区

地表水劣Ⅴ类

地表水劣Ⅴ类

地表水Ⅴ类

否

氨氮

 

12

桃源河

桃源路

天涯区

地表水Ⅲ类

地表水Ⅲ类

地表水Ⅴ类

是

 

 

13

冲会河

冲会河

天涯区

地表水Ⅳ类

地表水Ⅳ类

地表水Ⅴ类

是

 

 

14

烧旗沟

烧旗沟

天涯区

海水劣四类

海水劣四类

海水第四类

否

无机氮

 

15

鸭仔塘山塘

鸭仔塘山塘

天涯区

地表水Ⅳ类

地表水Ⅴ类

地表水Ⅴ类

是

 

 

16

鸭仔塘溪

鸭仔塘村

崖州区

地表水Ⅱ类

海水劣四类

地表水Ⅳ类

--

 

按照《海南省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8〕27号)要求,鸭仔塘村断面到2020年水质治理目标为地表水Ⅳ类。但采样期间水体盐度高于千分之二,根据《2018年海南省环境监测方案》的要求,该断面水质按《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进行监测,监测水质与行动方案制定的水质治理目标水体类型不一致,因此不作评价。

17

漳波河

波浪桥

崖州区

地表水Ⅱ类

地表水Ⅱ类

地表水Ⅴ类

是

 

 

18

坡顶水库

坡顶水库

吉阳区

地表水Ⅲ类

地表水Ⅲ类

地表水Ⅳ类

是

 

 

备注:①自2019年1月起,18个城镇内河(湖)监测断面水质按《海南省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8〕27号)要求进行达标评价。与17个监测断面原执行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74号)中要求的水质整治目标相比,有5个监测断面水质整治目标发生变动,其中龙海路小桥、盐灶大桥、烧旗沟3个断面水质整治目标均由地表水Ⅴ类变为海水第四类,藤桥西河大桥断面水质整治目标由海水第三类变为地表水Ⅳ类,鸭仔塘村断面水质整治目标由地表水Ⅴ类变为地表水Ⅳ类;其他12个断面水质整治目标均没有变动。②若监测断面为感潮断面,断面水质由原来治理目标定为的淡水变为海水时,或者,因降雨或其它因素受上游水量影响,断面水质由原来治理目标定为海水变为淡水时,则无法确定其水质执行标准对其水质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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