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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遴选三亚市2020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服务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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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7 17:22 市生态环境局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遴选三亚市2020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服务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琼环土字〔2017〕20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7〕320号)有关要求,严格管控我市土壤环境风险,确保我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我局决定公开遴选一家单位负责开展三亚市2020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欢迎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目前我市辖区内共有4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本项目对其开展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各企业的相关信息如下表所示: 

 

表1 三亚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信息表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占地面积

企业类别

1

三亚宝齐来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23.47亩

危险废物储存、处理、处置单位

2

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

80亩

市政

3

三亚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216亩

市政

4

三亚市田独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160亩

市政


(一)
方法依据

《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总站生字〔2011〕161号)

2013年土壤例行监测质量控制方案》(总站生字[2013]89号)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200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

(二)点位布设依据

1.布点原则

本次调查是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必备步骤,其结果是下一步工作的重要依据,基于此,监测点位的布设应满足以下布点原则。

1)针对性原则

为了解重点监管企业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情况,本次调查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选择监测指标,利用目前国内先进的技术开展针对性的土壤样品采集、样品分析和质量评价等有关工作,严格遵守采样检测规范,力求真实反映重点监管企业的生产活动对周边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

2)规范性原则

本次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过程遵循我国现行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规范以及场地的相关规划。依照相关技术导则要求,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兼顾各个重点监管企业地块的实际情况。

3)可操作性原则

综合考虑监测方法、时间、经费等,结合现阶段科学技术发展能力,进行重点监管企业周边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摸清重点监管企业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影响情况,提高监测的效率和质量,使调查过程切实可行。

2.布点方法

参照相关技术导则和布点原则,结合各地块的实际情况,拟采用专业判断法对重点监管企业的周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点位布设。具体思路如下:

1)为了有效形成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原则上每个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区域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数量为3-5个,土壤监测点位数量在5-10个,每个土壤监测点根据污染物迁移情况、土壤特征等在垂直方向上不同深度采集1-4个土壤样品送实验室检测分析。

2)点位的设置应尽量布设在以下区域:

a)根据已有资料或前期调查表明可能存在污染的区域;

b)临近厂界的污染防治设施区域,包括污水排放口、废液收集和处理系统、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堆放或填埋区;

c)各类临界厂界的地下储罐;

d)临近厂界原辅材料、产品、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危险废物等生产、贮存、装卸、使用和处置的区域;

e)涉及地表径流途径影响的,应结合地形地貌,在占地范围上、下游处;

f)其他存在明显污染痕迹或者存在异味的区域。

3)对于废水污染型企业,可结合重点监管企业初步调查结果(如有),针对性对污染的在地块的地下水流向上下游均需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同时土壤应进行分层采样,采样深度将根据填埋区或地下设施的埋深确定(综合考虑表层、深层和饱和带不同深度的污染分布规律)。

4)对于大气污染型企业,还需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范》附件2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范围和气象条件,须在大气沉降范围内增设表层土壤监测点。

3.污染物检测指标

污染物检测指标主要参考评价标准并结合企业的土壤特征污染物选择。

二、项目要求

(一)通过对重点监管企业的现场勘察、调研,分析研究企业污染源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的机制,构建“企业污染源-迁移路径-周边受体”模型,制定我市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结合现场作业过程的发现和新增信息等(如有),补充完善监测方案。

(二)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在遥感图像上勾画出地块边界,并标出生产车间、储罐、产品及原辅材料储存区、废水治理区、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场等地块内重要区域和周边1km范围内的学校、医院、居民区、幼儿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井、食用农产品产地、自然保护区、地表水体等敏感区域,形成遥感图像,可标示形成可视化检测数据,电子化后录入工作查询终端,作为信息化管理内容之一。

(三)完成所有点位采样(含人员、车辆、工具等)、检测、数据分析及原始记录等。

(四)监测必须由具备资质认定标志(CMA)的监测单位完成,自身不具备监测能力的,须委托具备资质认定标志(CMA)且具备监测相应项目监测能力的监测机构落实监测。

(五)根据检测结果,对每家企业出具一份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包含质量控制内容,确保数据准确性。

(六)完成所有检测后出具一份《三亚市4家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调查动态管控报告》。

(七)监测方案、布点方案、取样、检测、报告编制等需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评审、审查要求。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单位需具备土壤环境场地调查能力及相关场调经验。

(二)报名单位(申请单位)需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书相关材料,并正反面打印,并加盖骑缝章(详见附件)

(三)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信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密封后送至三亚市吉阳区新月路5号三亚市生态环境局3楼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科。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我局将组织对报名单位相关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本项目承担单位。

四、报名时间

2020年2月18-3月3 18:00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完成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前。

(二)项目总价包括资料收集、取样、检测分析、报告编制、组织专家评审(如需要)、报告备案等一系列工作费用。

(三)项目由我局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科负责,联系电话:陈工,88250386。

    

附件:三亚市2020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服务项目申请书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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