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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三亚东大肛肠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索 引 号: 00823240-40/2019-00491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 2019-02-22
  • 发文字号: 三环生〔2019〕70号
  • 发布日期: 2019-02-22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三亚东大肛肠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更新时间: 2019-02-22 11:05:15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关于批复三亚东大肛肠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三亚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由核工业二七0研究所编制的《三亚东大肛肠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三亚市环境监察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三环罚决字〔2018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三环罚决字〔201826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三亚东大肛肠医院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584号,是一所营利性的专科医院,主要为周围居民和流动人口提供基本的诊疗服务。项目所租建筑共四层,建筑占地670.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46.80平方米。项目对现有建筑进行改造,设置医疗设备,并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使用电热锅炉消毒。配备工作人员50人,月门急诊量约为200人次,医院设置床位40张。该医院诊疗科目有:中医科、内科、外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项目无传染病科。项目总投资200万元,2017116日已取得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环评总结论

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及三亚市环境保护协会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可降低到当地环境可接受的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三、项目区域应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一)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标准,项目污水站废气主要产生氨、硫化氢特征污染物因子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根据《三亚市水环境功能区划》,项目邻近地表水水体三亚西河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项目面向解放路一侧至解放路边界线的区域为4a类标准,其他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及满足三亚市红沙污水处理厂入网水质标准;项目北侧、南侧和东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西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医疗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改单。项目污水处理污泥属危险废物,在污泥清淘前应进行监测,保证其能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的要求。医院废气场界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排入三亚市红沙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单独分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的主要工作

(一)项目于201710月投入使用,施工期已结束,市环境监察支队已按规定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三环罚决字〔2018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三环罚决字〔201826号)。

(二)建立和完善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理管理制度,实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须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设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且符合防渗漏、防遗撒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医疗废物须委托具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重复使用。

(三)项目应制定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规定和事故应急预案,防范和控制医疗废物因流失、泄露、扩散造成的污染影响,强化污水处理设施管理,避免噪声、臭气对周边居住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建立环境管理机构,严格环保管理制度及专人负责制度,并建立环保档案。加强项目废气、废水、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类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设计核与辐射利用技术的设施、设备,需按核与辐射污染防治规定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五、项目涉及其它事宜请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项目设计、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对照报告表及本批复的环保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完成后将验收报告送至我局备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环保部的相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20192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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