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政许可
  • 标    题: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迎宾路雨水截流及出水口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索 引 号: 00823240-40/2019-00476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 2019-02-01
  • 发文字号: 三环生〔2019〕5号
  • 发布日期: 2019-02-01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迎宾路雨水截流及出水口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更新时间: 2019-02-01 11:21:55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关于批复迎宾路雨水截流及出水口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局报送的由海南琼州环境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迎宾路雨水截流及出水口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三亚市环境监察支队《建设项目环保守法查验报告》(三环查〔201843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三亚市迎宾路,建设起点位于迎宾桥,终点位于新鸿港路,全长约4500m。拟在迎宾路、海螺岭路、干沟路、兆龙西路、兆龙南路等路段分别新建B×H=3200mm×2000mmB×H=1600mm×1400mm等截面的雨水箱涵及DN1350~DN1200不同管径的雨水管线;片区内新建52座雨水检查井;拆除及恢复沥青路面面积约500m2;拆除及恢复水泥路面面积约7771m2;拆除及恢复绿化面积约1665m2;以及现状管道及方沟清淤。主要内容包括:道路雨水箱涵、雨水管等排水工程。项目总投资6800万元,已取得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立项批复(三发改投〔2018162号)。

二、环评总结论

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及三亚市环境保护协会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三、项目应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一)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一级标准;项目临街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一定距离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其他区域噪声执行2类标准;根据《三亚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图(水质目标)》,三亚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项目区域内的高园水库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施工扬尘及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GB12523-2011)相应标准。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为市政雨水管网,项目营运期后无废水、废气等污染物产生,因此无需进行总量控制指标分配。

四、项目在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的主要工作

(一)项目应使用商品砼、商品沥青,减少因使用搅拌机产生的机械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路线,选用低噪声的机器;尽量避免在午间、夜间施工,避免对居民点和其他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施工单位要及早同可能受噪声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沟通协调,并对投诉意见及时、认真、妥善的处理。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应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工程采用先进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方式,施工挖方和填方应采用湿法作业;施工过程土方集中堆放,裸露场地、土堆、料堆应采取覆盖等;采取定期洒水、遮盖土料及大风天气禁止施工作业等防治措施;沥青烟气采用热送、现场热敷工艺,现场不设沥青拌合场,无沥青熬制、搅拌;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弃土及时清运。

()项目施工期间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产生的废水,通过在施工场地设简易的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项目区域的绿化以及施工场地的晒水降尘;加强管理,在坑基开挖过程中保证施工机械的清洁,避免油脂、油污等跑冒滴漏进而污染地下水,优化施工方案等。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当天产生当天清运处理,全部运送至三亚市城市相关管理部门指定的弃土场放置;道路破除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当天产生当天清运处理,送至三亚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处理。

(五)加强营运期的管道清淤清渣,保证管道的正常使用;清除的淤泥妥善处理。

(六)加强营运期管道的排查、预警及制定相应应急预案,避免出现污水渗漏污染地下水环境。

(七)营运期加强对雨水排放口生态处理措施的监督,尽可能减少收集雨水对汇入水体水质的影响。

五、项目涉及其它事宜请按相关规定办理。

项目建设过程中,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的要求,认真落实与完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吉阳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调试的,验收期限可适当延期,但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环保部的相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201914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中文域名:三亚市生态环境局.政务

主办: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46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302000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