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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三亚市海榆西线市客运西站至凤凰路羊栏加油站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索 引 号: 00823240-40/2019-00481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 2019-02-01
  • 发文字号: 三环生〔2019〕51号
  • 发布日期: 2019-02-01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三亚市海榆西线市客运西站至凤凰路羊栏加油站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更新时间: 2019-02-01 11:30:19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关于批复三亚市海榆西线市客运西站至凤凰路羊栏加油站市政道路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局报送的由海南寰亚生态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三亚市海榆西线市客运西站至凤凰路羊栏加油站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三亚市环境监察支队《建设项目环保守法查验报告》(三环查〔2018〕57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三亚市海榆西线市客运西站至凤凰路羊栏加油站段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为城市主干路,道路设计为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为50km/h,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起点海榆西线市客运西站(西)至海虹路段规划道路红线宽40m,海虹路至终点凤凰路羊栏加油站(东)段道路红线宽55m,全长2579m,总用地面积约15.31hm2。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中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拆迁工程等。项目总投资43663.26万元,已取得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三发改投〔20171288号)。

二、环评总结论

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及三亚市环境保护协会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三、项目区域应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一)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一级标准;根据《三亚市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1-2020)》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有关规定,项目起点与凤凰路交叉口西北侧位于机场噪声控制区范围的区域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1988)中的一类区域噪声标准,其余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项目终点与凤凰路交叉口东北侧的凤凰温泉家园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施工扬尘及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为市政道路建设,不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配。

四、项目在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的主要工作

(一)施工废水须经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严禁随意排放;确保坑基开挖过程中施工机械的清洁,避免油脂、油污等跑冒滴漏进而污染地下水;确保坑基开挖时采取必要的降水、止水措施等

(二)施工机械应选用较为清洁的燃料,并设置尾气净化专职进行净化处理;对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容易分散的物料加遮盖物等防风遮挡措施。

(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路线,选用低噪声的机器,尽量避免在12:00-14:0022:00-6:00期间施工,避免对居民点和其他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施工单位要及早同可能受噪声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沟通协调,及时妥善地处理投诉意见。

(四)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道路破除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妥善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营运期加强雨污分流,污水管网定期清理,保证雨污排水管网畅通;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采用透水型铺装,确保路面径流中的悬浮物和颗粒污染物截流下来;加强雨水口的管理,禁止倾倒垃圾和排放污水。

()加强营运期路面的养护,保持道路良好的运营状态,减少因拥挤塞车造成的大气污染;道路定期晒水,减少道路扬尘。

(七)在沿线环境敏感路段设置限速、禁鸣标志,对噪声敏感点进行跟踪监测,必要时设置降噪措施,减轻道路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八)加强道路绿化建设,道路绿化宜选择乡土树种及适合当地环境的植物,慎用外来物种。加强项目绿化中农药、化肥的使用管理,科学合理地施用农药、化肥。要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品种。

五、项目涉及其它事宜请按相关规定办理。

项目建设过程中,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的要求,认真落实与完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天涯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调试的,验收期限可适当延期,但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环保部的相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20191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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