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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三亚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索 引 号: 00823240-40/2019-00486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 2019-02-03
  • 发文字号: 三环生〔2019〕56号
  • 发布日期: 2019-02-03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三亚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更新时间: 2019-02-03 09:23:14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关于批复三亚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贵局报送的由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三亚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三亚市环境监察支队《建设项目环保守法查验报告》(三环查〔201861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三亚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位于三亚市妙林洋南红农场(同心家园六期西侧)。项目用地面积为2627.4m2,建筑面积为4702.29m2,建设内容主要为15层的三亚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大楼,配备食品检验检测室仪器设备43台(套)、建设完善市级食品检验检测信息网络系统等,总投资3260万元。项目已取得三亚市人民政府选址批复(三府函〔2014780号)三亚市规划委员会工程审批意见(三规村工审〔201870号)、三亚市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意见(三土资规〔201764号)。

二、环评总结论

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及三亚市环境保护协会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可降低到当地环境可接受的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三、项目区域应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一)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一级标准;TVOC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资料性附录)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项目建筑面向规划育春路西侧市政道路A段一侧执行4a类标准,其他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根据三亚市水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三亚西河河段《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营运期实验过程中硫酸雾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营运期项目北界、西界和东界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项目南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4类标准;营运期生活污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危险废弃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标准。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指标纳入三亚市荔枝沟净化厂接管标准的排放总量指标,项目不再另行分配总量指标。

四、项目在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程应使用商品沥青混凝土,采用先进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方式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在12:00-14:0022:00-6:00期间施工;施工场地设置挡板与外界隔离,设置限速、禁鸣标志,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单位要设立施工公示牌,加强与可能受噪声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沟通协调,妥善地处理投诉意见。

(二)施工机械应选用清洁的燃料,并设置尾气净化装置;水泥等建筑材料应采取灌装或袋装的方式运输,禁止散装运输;施工现场、料场堆场、运输车辆要采取设置防尘网、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影响周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三)施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运用作农肥;施工现场设置施工隔油池、沉淀池,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得随意排放。

(四)施工期开挖、回填产生的弃土和拆除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妥善处置,严禁野蛮装运和乱卸乱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进行绿化恢复。

(五)项目营运期的检测废气经室内空气净化机净化并通过分出、生物安全柜收集后利用活性炭吸附净化,引至楼顶20m高排气筒排放。

(六)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荔枝沟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项目污水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前不得投入使用。

(七)按照规范设置危废间,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储存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及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八)做好项目区域的绿化与美化工作,因地制宜的选用乡土物种进行绿化建设,避免外来物种入侵。加强项目绿化中农药、化肥的使用和管理,严禁使用国家及省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品种。

五、项目涉及其它事宜请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的要求,认真落实与完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天涯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调试的,验收期限可适当延期,但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2019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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