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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三亚市吉阳区春光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索 引 号: 00823240-40/2019-00478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 2019-02-01
  • 发文字号: 三环生〔2019〕47号
  • 发布日期: 2019-02-01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三亚市吉阳区春光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更新时间: 2019-02-01 11:25:05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关于批复三亚市吉阳区春光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局报送的由海南琼州环境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三亚市吉阳区春光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三亚市环境监察支队《建设项目环保守法查验报告》(三环查〔201842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三亚市吉阳区春光片区凤凰路以西。项目新建雨水管,总管长约3986m;新建雨水口连接管,总长约350m;新建污水管,总长约2600m;拆除现状雨水管,总管长约1686m;拆除及修复现状路面(砼、沥青),总敷设覆盖面积约18519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雨水工程、污水工程,同时建设管道附属工程及路面拆除及恢复工程。项目总投资1983.31万元,已取得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三发改投〔20171226号)。

二、环评总结论

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及三亚市环境保护协会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三、项目区域应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一)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一级标准;项目所属区域声环境质量依据《三亚市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1-2020)》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本项目西侧为三亚河临春河段,根据《三亚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图(水质目标)》,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施工扬尘及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营运后的片区污水经收集达到三亚市红沙污水处理厂入网指标要求后排入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由三亚市红沙污水处理厂分配。

四、项目在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的主要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根据《关于办理三亚市春光片区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项目规划意见的复函》(三规市政函〔2017276号)的要求,完善项目管网选线及提高排水口选址的合理性。

(二)三亚河-临春河段新增雨水口施工过程应加强对红树林、白鹭及河道的防护,主动避让红树林区域;若无法避让,应根据《海南红树林保护规定》和《三亚市红树林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规定在施工前取得市林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授权单位等的意见,完善相应的手续并务必做好施工期对红树林的防护措施。

(三)项目应合理布局施工机械,选用低噪音的机器。使用商品砼、商品沥青,减少因使用搅拌机产生的机械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路线,尽量避免在12:00-14:0022:00-6:00期间施工,避免对居民点和其他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施工单位要及早同可能受噪声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沟通协调,并对投诉意见及时妥善地处理。

(四)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应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工程采用先进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方式,施工挖方和填方应采用湿法作业;施工过程土方集中堆放,裸露场地、土堆、料堆应采取覆盖等;采取定期洒水、遮盖土料及大风天气禁止施工作业等防治措施;确保清除的淤泥现清现运,避免臭气持续产生;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弃土及时清运。

()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依托现有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通过在施工场地设简易的临时隔油池和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周边洒水降尘;确保坑基开挖过程中施工机械的清洁,避免油脂、油污等跑冒滴漏进而污染地下水;确保坑基开挖时采取必要的降水、止水措施等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道路破除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妥善处理。

(七)营运期定期委托相关单位对管道进行清淤疏通,保证片区雨水的正常疏通,清除的淤泥妥善处理。

(八)加强营运期管道的排查、预警及制定相应应急预案,避免出现污水渗漏污染地下水环境。

五、项目涉及其它事宜请按相关规定办理。

项目建设过程中,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的要求,认真落实与完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吉阳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调试的,验收期限可适当延期,但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环保部的相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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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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