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政许可
  • 标    题: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三亚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工业南路西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索 引 号: 00823240-40/2019-00488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 2019-02-21
  • 发文字号: 三环生〔2019〕66号
  • 发布日期: 2019-02-21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三亚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工业南路西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更新时间: 2019-02-21 09:34:22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关于批复三亚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工业南路西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三亚市科技工业发展委员会:

贵委报送的由海南寰亚生态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三亚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工业南路西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三亚市环境监察支队《建设项目环保守法查验报告》(三环查〔201862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三亚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工业南路西段项目设计起点为吉阳大道(坐标为X23713.857,Y118522.235),呈东西走向,终点与报社西路南段相接(坐标为X24098.391,Y119282.715)。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行车速度为30km/h,道路长度993.45m,规划红线宽度36m,包含两侧各8m宽绿化带项目建设范围为20m,不含两侧各8m绿化带,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选址符合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已取得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立项批复(三发改投〔20171034),三亚市规划委员会颁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总投资5247.47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1%

二、环评总结论

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及三亚市环境保护协会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在充分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可降低到当地环境可接受的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三、项目区域应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一)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一级标准;项目区域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T15190-2014)》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的相应标准;根据三亚市水环境功能区划,项目紧邻大茅河,大茅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Ш类水质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粉尘等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为市政道路建设,不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配。

四、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设计、建设要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要求,科学统筹规划,合理布设雨水、污水管道,同步建设工程配套设施及其它管道设施,避免二次施工对环境造成影响。

(二)加强地表水体保护。项目距大茅河6m,施工废水须经隔油、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工地,严禁排入大茅河和周围环境。施工泥浆废水经简单沉淀处理后也回用于洒水降尘。确保坑基开挖过程中施工机械的清洁,避免油脂、油污等跑冒滴漏进而污染地下水。

(三)落实粉尘、沥青油烟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大风天气施工,施工应设简易的临时沉淀池,泥浆水经沉淀后用于路面洒水抑尘;材料加工场和堆放场等尽可能布置在项目永久用地范围内,并远离环境保护目标,且应设在其主导风向下风向,减少粉尘对环境敏感点影响。施工车辆和机械经过路段,要经常洒水降尘。运送砂石料等散装物料的车辆徐采取密封方式或篷布遮盖,严禁超载,避免沿途洒漏,应使用商品混凝土和沥青,减少粉尘、沥青油烟对环境影响。

(四)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采用先进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方式文明施工,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和运输方案,加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和设备管理及维护,避免对居民点和其他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在12:00-14:0022:00-6:00期间施工,减少噪声扰民。施工单位要及早同可能受噪声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沟通协调,及时妥善地处理投诉意见。

(五)落实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尽可能将施工场地设置在道路红线范围内,避免新增临时占地和破坏植被;道路施工时,路基应分区段开挖和填筑,尽可能减少对地貌扰动。施工期四周设置排洪沟和沉降池,避免雨季作业,并配备塑料膜、苫布等遮盖物品。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必须做到装载适量,加盖遮布。取土场设置边坡、遮土墙和排水边沟,挖方路段采取削坡、植草护坡,填方路段采用砌石、植草护坡,减少水土流失。物料堆场四周应设有防雨水冲刷措施,有效防止水土流失;禁止施工废渣、废油、废水和物料等进入水体影响水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道路破除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妥善处理,严禁野蛮装运和乱卸乱倒;开挖的土方能回填利用的回填利用,不能回填的表土边坡植草和绿化带作为绿化覆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工程结束及时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和绿化生态恢复。

(六)做好道路绿化、美化工作。合理选用本土适宜物种,慎用外来物种,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充分利用道路两侧分割带种植乔木、灌木等植物,发挥其降低噪声和净化、美化环境的作用。

(七)营运期加强雨污分流,污水管网定期清理,保证雨污排水管网畅通;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采用透水型铺装,确保路面径流中的悬浮物和颗粒污染物截流下来;加强雨水口的管理,禁止倾倒垃圾和排放污水。加强营运期路面的养护,保持道路良好的运营状态,减少因拥挤塞车造成的大气污染;道路定期晒水,减少道路扬尘。在沿线环境敏感路段设置限速、禁鸣标志,对噪声敏感点进行跟踪监测,必要时设置降噪措施,减轻道路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五、项目涉及其它事宜请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项目设计、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吉阳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调试的,验收期限可适当延期,但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建设单位应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后5日内,将验收报告送至我局备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环保部的相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20192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中文域名:三亚市生态环境局.政务

主办: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46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302000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