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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崖州湾南繁科技城起步区甘农北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索 引 号: 00823240-40/2019-00559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19-05-19
  • 发文字号: 三环生〔2019〕197号
  • 发布日期: 2019-05-19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崖州湾南繁科技城起步区甘农北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更新时间: 2019-05-19 19:32:26

市生态环境局

三亚市创意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由深圳鹏达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崖州湾南繁科技城起步区甘农北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三亚市环境监察支队《建设项目环保守法查验报告》(三环查〔201922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崖州湾南繁科技城起步区甘农北路道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三亚市崖州区,西起起步区红线范围平行于G98海南环岛高速公路北侧的规划路,东至甘燕路,沿线与崖州大道、规划路相交。道路全长1105.701m,红线宽度28m,为东西走向的城市主干路。道路设计车速50km/h,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电信工程、照明工程等。项目总投资6368.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141万元,占总投资金额的2.21%

二、环评总结论

根据《报告表》综合结论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三、项目应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一)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以及修改单。项目所属区域声环境质量依据《三亚市崖城镇总体规划(2012-2020)——综合交通系统规划图》(2011-2020)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根据三亚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宁远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限值。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不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配。

四、项目在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项目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利用居住地化粪池对污水进行消纳;项目施工废水须经隔油池、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和进出车辆冲洗,严禁随意外排。项目应尽可能地避免雨季施工并做好道路雨污水排放管与区域雨污水引排系统的衔接,严禁将施工期的泥浆水等污水排入雨、污水管道及周边水体。

2、道路路面施工采用商品沥青和商品混凝土,严禁私设沥青搅拌站和混凝土搅拌站。针对靠近居民点路段(大旦新村路段两侧及崖州湾处路段)施工时,施工过往车辆应限速,施工场地与敏感点之间设置临时施工屏障进行隔离。施工期可能产生扬尘的废物采用围隔堆放的方式,装运泥土时要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装载适量,加盖遮布,出施工场地前做好外部清洗,做到沿途不漏洒、不飞扬。

3、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采用先进的机械设备文明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将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大旦新村路段两侧及崖州湾噪声敏感目标的位置;制定合理的施工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尽量避开敏感点集中路段,避免在午间(12:00-14:00)、夜间(22:00-次日06:00)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设置临时性的挡板进行隔挡降噪。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安民告示,设置投诉电话,及时处理各种投诉电话。

4、项目应加强固体废弃物的分类管理和利用。施工期做好土石方平衡,开挖土方尽量用于回填使用,不能回填的废建筑材料、废弃渣土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及时妥善处理。尽量减少施工材料的堆存时间和堆存量,加快物料的周转速度。施工时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土石方开挖尽量避开暴雨季节施工,并在雨季到来之前做好边坡防护及排水设施;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落实生态保护、生态恢复措施。

(二)营运期

1、营运期应加强管理,保证排水管网的正常运行,定期检查污水管线,加强排水系统的维护,定期对排水系统进行清淤。

2、合理配置树种,尽可能采用海南乡土树种,种植隔音、附尘、吸气效果较好的常绿阔叶树种和抗风性植被,有效防止和减轻交通噪声、扬尘和机动车尾气等污染,改善项目生态环境,绿化带中农药和化肥使用量严格控制。

五、项目涉及其它事宜请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的要求,认真落实与完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崖州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调试的,验收期限可适当延期,但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建设单位应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将验收报告送至我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195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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