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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三亚市大隆灌区西干渠改迁工程(西环高铁交叉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索 引 号: 00823240-40/2019-00553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19-05-19
  • 发文字号: 三环生〔2019〕194号
  • 发布日期: 2019-05-19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三亚市大隆灌区西干渠改迁工程(西环高铁交叉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更新时间: 2019-05-19 19:20:01

市生态环境局

三亚市大隆水利工程管理局:

贵局报送的由深圳市景泰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三亚市大隆灌区西干渠改迁工程(西环高铁交叉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三亚市环境监察支队《建设项目环保守法查验报告》(三环查〔201850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三亚市大隆灌区西干渠改迁工程(西环高铁交叉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三亚市崖州区,总长2.175km,设计引水流量0.14m3/s(引水最大流量为0.18m3/s),设计灌溉面积1000亩,总投资约99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西干渠改迁段顶管长395m(顶管管材采用C50钢筋砼排水级管,管径为φ2000,壁厚20cm,沿顶管线布置工作井2座);新建西干渠尾端80m长梯形渠道及岭落支渠长1.7km,其中岭落支渠前段1km埋设φ800砼预应力管,后段0.7km采用浆砌灰砂砖矩形断面,断面尺寸0.6×0.5m,地板采用C20砼底板,厚10cm,配套建设建筑物11座,其中分水闸2座、检查井6座、渡槽1座、消力池及跌水各1座。项目总投资9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8.5万元,约占工程投资总额的1.9%

二、环评总结论

根据《报告表》综合结论、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和三亚市环境保护协会出具的评估意见,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三、项目应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一)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一级标准;项目所属区域声环境质量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根据《三亚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图》,石沟溪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Ш类标准,大隆水库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本项目灌溉区为农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3.13.3”条,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为类,执行二级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施工扬尘及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限值;项目灌溉退水去向为石沟溪,石沟溪为Ш类水域。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4.1.14.2.1.2”条,项目灌溉退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中的一级标准。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不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配。

四、项目在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采用先进的机械设备文明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制定合理的施工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避免在午间(12:00-14:00)、夜间(22:00-次日06:00)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安民告示,设置投诉电话,及时处理各种投诉电话。

2、项目采取设置沉淀池、土袋式挡土墙拦截雨天形成的地表径流中的杂物和泥沙;生活污水经临时设置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处理,废水经简易沉淀后和回用场地洒水降尘。严禁随意外排。

3施工扬尘通过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建材要集中堆放,并用毡布覆盖。大风干燥天气时禁止作业,并及时的对已开挖的土方进行洒水降尘;车辆尾气通过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使车辆、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淘汰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确保车辆尾气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弃土等固体废弃物应及时妥善处理。

5、加强对地表水体的保护,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排洪防涝要求和农田灌溉的需要,施工过程中应防止对地表水造成污染。

(二)营运期

1、营运期妥善处理西干渠管理所管理人员生活污水,严禁随意乱排

2、营运期厨房油烟需经抽油烟机处理后由专用管道引至楼顶排放、餐厨垃圾及时妥善处理。

3项目施工结束后,尽快实施恢复建设,避免项目用地裸露时间过长,防止水土流失和产生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4项目管理部门需做好对支渠连接段的安全防护和日常维护工作,定期由专人对水渠进行巡查,特别是在暴雨、台风等天气过后,及时清理流入水渠中的泥沙、杂草等杂物,保证水渠的灌溉能力。

五、项目涉及其它事宜请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的要求,认真落实与完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崖州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调试的,验收期限可适当延期,但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建设单位应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将验收报告送至我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195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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