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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三亚市吉阳区抱坡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索 引 号: 00823240-40/2019-00575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19-06-06
  • 发文字号: 三环函〔2019〕12号
  • 发布日期: 2019-06-06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三亚市吉阳区抱坡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更新时间: 2019-06-06 16:06:50

市生态环境局

三亚汛海抱坡商贸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由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三亚市吉阳区抱坡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三亚市环境监察支队《建设项目环保守法查验报告》(三环查〔201915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三亚市吉阳区抱坡加油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三亚市吉阳区新建三环路(在建)抱坡村委会路段,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二层站房一座,建筑面积为374.4m2;新建二层综合楼一座,建筑面积为1250.1m2;新建结构,立柱净空高度H=6m加油罩棚一座,投影面积704m2;新建单柱加油岛6座,设2台四枪双油、4台双枪双油品潜油泵加油机(卡机连接式,油气回收型)。非承重罐区一座,新建350m3储罐,125m3储罐,总罐容175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容积为150m3项目总投资31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68.5万元,占总投资金额的2.2%

二、环评总结论

根据《报告表》综合结论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三、项目应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一)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级标准以及修改单,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项目所属区域声环境质量依据《三亚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图》(2011-2020)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2中筛选值中的第二类用地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扬尘及汽车尾气、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项目营运期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限值,营运期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及《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中的相关规定,咖啡厅餐饮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规模的标准;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单标准,危险废物存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单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最终排入三亚市荔枝沟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总量控制纳入三亚市荔枝沟水质净化厂,本项目不再单独分配营运期废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非甲烷总烃:1282.83kg/a

四、项目在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需妥善处理,严禁随意外排。项目须在三环路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方可投入使用。装运泥土时要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装载适量,加盖遮布,出施工场地前做好外部清洗,做到沿途不漏洒、不飞扬。

2建设单位在施工期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限值,加强管理和调度,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提高工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振动大的设备采用减振基座。

3、项目应加强固体废弃物的分类管理和利用。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对于不能综合利用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妥善处理,禁止随意处置、倾倒建筑垃圾,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二)营运期

1营运期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间进行贮存、收集、设置显著标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工作。

2、项目须按相关要求建设双层储油罐,严防油品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3、严格做好油气污染控制。在装卸、储油、加油过程中采取降低油气逸散的措施,减少无组织污染源强。

4、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对储油系统及管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定期检查加油机内各油管、油泵及流量计是否有渗漏情况发生,并在火灾危险场所设置报警装置。编制并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发生事故后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确保能够得到有效、快速的处置。

五、项目涉及其它事宜请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的要求,认真落实与完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吉阳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调试的,验收期限可适当延期,但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完成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将验收报告送至我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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