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政许可
  • 标    题: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三亚福音妇产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索 引 号: 00823240-40/2019-00585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19-06-24
  • 发文字号: 三环函〔2019〕64号
  • 发布日期: 2019-06-24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三亚福音妇产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更新时间: 2019-06-24 08:11:02

市生态环境局

三亚福音妇产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由海南海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三亚福音妇产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三亚市环境监察支队出具《建设项目环保守法查验报告》(三环查〔201932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三亚福音妇产医院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河西路天长大厦(原亚航大厦北楼)第二、三层(N:18º14’23.96’’E:109º30’33.53’’),项目所在地天长大厦一层为其他门店,四层及以上均为商住楼。项目总建筑面积1319m2,床位为50张,门诊量为20/d。项目设有内科诊室、外科诊室、妇科诊室、中医科室、治疗室、注射室、治疗室、B超室、导诊室、办公室、输液厅、大厅、药房、化验室、手术室、病房、会议室、护士站、仓库等。化验室仅进行尿常规和血常规的检验,通过直接采用尿常规机及血常规机进行上机检测,不涉及化学试剂等的使用。本项目不设立发热门诊、传染病科室和放射科,不设洗衣房、员工宿舍及食堂。项目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8%

项目用地为业主个人房产,2016年底建成开始营业,原名为三亚福音妇产医院门诊部,不设床位,现将项目原名变更为三亚福音妇产医院,并增设床位50张。

二、环评总结论

根据《报告表》综合结论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三、项目应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一)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及其修改单;项目区域空气中的氨、硫化氢特征污染物因子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项目所属区域声环境质量依据《三亚市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1-2020)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三亚西河水库至月川桥段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Ш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同时满足三亚市红沙污水处理厂入网标准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营运期临河西路一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他区域执行执行2类标准;医疗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改单相关要求;项目污水处理污泥属危险废物,在污泥清淘前应进行监测,保证其能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的要求;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硫化氢、氨等恶臭气体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不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配。

四、项目在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现阶段仅手术室、检验科设有污水处理器,项目须建设污水处理站处理诊室、病房等产生的所有医疗废水,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二)妥善处理废活性炭,严禁随意丢弃。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医疗废物须委托具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建立和完善危废的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理管理制度,实行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医疗废物危废暂存桶和暂存间要定期消毒,保证安全。

(三)项目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防范和控制医疗废物因流失、泄漏、扩散造成的污染影响,强化污水处理设施管理,避免臭气恶臭对周边居住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严格环保管理制度及专人负责制度,并建立环保档案。加强项目废气、废水、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类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涉及其它事宜请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的要求,认真落实与完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天涯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调试的,验收期限可适当延期,但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建设单位应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将验收报告送至我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19621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中文域名:三亚市生态环境局.政务

主办: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46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302000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