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政许可
  • 标    题: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三亚国际生命健康科学管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索 引 号: 00823240-40/2019-00588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19-06-24
  • 发文字号: 三环函〔2019〕57号
  • 发布日期: 2019-06-24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三亚国际生命健康科学管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更新时间: 2019-06-24 08:18:40

市生态环境局

海南满天星旅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由海南深鸿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三亚国际生命健康科学管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三亚市环境监察支队出具《建设项目环保守法查验报告》(三环查〔201931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三亚国际生命健康科学管理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三亚市海棠湾3C7-02-02-a地块(铁炉村),项目拟建1栋生命健康管理中心、1栋住院接待中心、8栋疗养病房及前台、等候区等相关配套设施工程。生命健康管理中心主要设计儿童活动中心、中医药馆、体检中心和运动康复中心、生命科学及R抗衰老诊疗室和退行性疾病诊疗室等,建筑面积27160.39m2。疗养病房建筑面积9358.72m2,住院接待中心主要用于提供护工服务、陪护服务、餐饮服务、病房便民服务等服务,建筑面积2474.51m2。项目总用地面积39538.22m2,总建筑面积38993.62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1630.65m2,地下建筑面积7362.97m2。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1%

二、环评总结论

根据《报告表》综合结论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三、项目应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一)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一级标准;项目所属区域声环境质量依据《三亚市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11-2020)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海棠湾高村水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根据《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0年修编)》,铁炉港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第二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营运期产生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均排入污水处理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8466-2005)2中预处理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国道233市政污水管网;项目施工扬尘及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气、硫化氢等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食堂油烟产生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标准;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限值;营运期场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1类标准。医疗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改单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不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配。

四、项目在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妥善处理项目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严禁随意外排。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施工营地须修建临时化粪池收集项目施工期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并委托相关人员定期清掏运走。堆土场废渣土采取覆盖和临时堆场设置临时挡渣措施(如沙袋、围墙等),以减少雨水冲刷对水库水质的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施工期对易产生粉尘的环节进行洒水作业,以及在装修过程中尽量采用新工艺,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材料,室内作业时应加强通风排气,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装载适量,加盖遮布,设置车辆冲洗平台以及沉淀池,车辆出施工场地前做好外部清洗,做到沿途不漏洒、不飞扬;项目附近青田水厂边界、水库边界以及村庄边界需合理种植被隔离带,在干燥及大风天气时对施工场地内堆放的建筑材料、废渣土等进行覆盖。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3加强噪声源的治理,控制噪声污染。施工期间施工机械使用低噪声设备文明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制定合理的施工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运输车辆进出项目区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避免在午间(12:00-14:00)、夜间(22:00-次日06:00)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安民告示,设置投诉电话,及时处理各种投诉电话。

4落实固体废物控制措施。项目应加强固体废弃物的分类管理和利用。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对于不能综合利用的建筑垃圾需及时妥善处理,禁止随意处置、倾倒建筑垃圾,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装修阶段产生的危险废物油漆桶须委托有资质公司对其回收处置,严禁乱丢乱弃。

5、落实生态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尊重原地形和山洪排水路径,尽量保护好不必破坏的植被和山洪排水的管渠,妥善进行保护和修建,确保山洪排水径流的畅通。项目需加强临时堆土场防护措施的设计与落实,采取临时覆盖、拦挡、排水、沉沙等措施进行防护,尽量避免雨季施工,避免大量松散土方的临时堆放,防止因雨水冲刷产生水土流失。施工期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尽量做到挖填方平衡。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场地进行绿化平整。

(二)营运期

1、项目须在海棠湾C7片区青田水厂市政道路建成连通市政污水管网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污水随意排入临近高村水库。

2、营运期对污水处理站采取有效的封闭和除臭措施,并且加强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操作管理,防止恶臭影响周边环境。

3、营运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日产日清;餐厨垃圾按照《三亚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处置,不得将生活垃圾与餐厨垃圾混合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医疗废物须委托具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建立和完善危废的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理管理制度,实行危废转移联单管理。

4、建立环境管理机构,严格环保管理制度及专人负责制度,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建立环保档案。

5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防止发生事故造成环境危害。

五、项目涉及核与辐射技术利用的设施、设备,需按核与辐射污染防治规定另行办理环评手续。跨越项目用地高空高压线下地迁改方案审批按相关单位程序办理,项目涉及其它事宜请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的要求,认真落实与完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海棠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调试的,验收期限可适当延期,但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建设单位应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将验收报告送至我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19619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中文域名:三亚市生态环境局.政务

主办: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46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302000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