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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崖州区古城片区排水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索 引 号: 00823240-40/2019-00587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19-06-24
  • 发文字号: 三环函〔2019〕63号
  • 发布日期: 2019-06-24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崖州区古城片区排水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更新时间: 2019-06-24 08:16:42

市生态环境局

三亚市市政维护应急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由海南深鸿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崖州区古城片区排水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三亚市环境监察支队出具《建设项目环保守法查验报告》(三环查〔201929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崖州区古城片区排水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崖州区古城片区,新建雨水主管网约2507m,污水主管网总长度约99m,污水接户管总长度约52263m。主要建设内容为排水工程,同时配套建设管道附属工程及路面拆除及恢复工程。项目总投资5328.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4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9%

二、环评总结论

根据《报告表》综合结论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三、项目应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一)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及其修改单;根据三亚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项目所在区域居住、商业混杂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医院、学校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根据三亚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宁远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施工扬尘及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限值;项目施工期、营运期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不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配。

四、项目在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落实水污染控制措施。妥善处理项目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人员主要分散租住附近居民宅,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须设置沉淀池、过滤池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域的绿化以及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严禁随意外排。加强施工管理,杜绝施工机械的跑冒滴漏,避免流入地表水环境造成油污染。

2落实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施工期对易产生粉尘的环节进行洒水作业,合理安排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装载适量,加盖遮布,车辆出施工场地前做好外部清洗,做到沿途不漏洒、不飞扬;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淘汰设备。

3加强噪声源的治理,控制噪声污染。施工期间施工机械使用低噪声设备文明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制定合理的施工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禁止在午间(12:00-14:00)、夜间(22:00-次日06:00)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4落实固体废物控制措施。项目应加强固体废弃物的分类管理和利用。路面开挖及管道开挖的建筑垃圾、弃土鼓励综合利用,对于不能综合利用的建筑垃圾弃土、沥青、淤泥须及时妥善处理,禁止随意处置、倾倒,混合处理。

5、落实生态防治措施。尊重自然地形地貌,结合项目区域地势,合理设计、施工,建设依地势而行,不做大的土方开挖,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减少土地开挖面积;建设方在管线施工中,应按分片开挖、平整和滚动施工的原则,采取完工一段,恢复一段的方式,及时进行土方回填,尽可能减轻对防洪调蓄Ⅱ类红线区的影响和破坏。施工时尽量避开雨季和汛期,并备有工程土工布,遇到下雨时对施工面进行覆盖。建设单位在管线边沿堆土时应做到堆放有序,不可乱堆、乱放。

(二)营运期

1、管道建设完成后,各种临时占地应尽快进行原貌恢复,缩短占用时间。避免项目用地裸露时间过长,防止水土流失和产生扬尘。

2加强营运期管道的排查维护、预警及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3、营运期定期对管道进行清淤疏通,保证片区雨污水的正常疏通,清除的淤泥妥善处理。

五、项目涉及其它事宜请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的要求,认真落实与完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崖州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调试的,验收期限可适当延期,但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建设单位应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将验收报告送至我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1962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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