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政许可
  • 标    题: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三亚育才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索 引 号: 00823240-40/2019-00615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19-07-23
  • 发文字号: 三环函〔2019〕175号
  • 发布日期: 2019-07-23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三亚育才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更新时间: 2019-07-23 08:31:30

市生态环境局

三亚育才加油站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海南琼州环境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三亚育才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三亚育才加油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三亚市育才镇314省道南侧,占地3000m2,总建筑面积360m2,加油棚310m2,项目储油罐总容积为120m3(折算后90m3,柴油按照汽油的一半折算),其中0#柴油30m3,-10#柴油30m3,92#汽油30m3,95#汽油30m3,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加油棚、营业室、便利店、卫生间、地下储油罐区等;辅助工程包括供水、供电、消防设施等。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4%

二、环评总结论

根据《报告表》综合结论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三、污染物排放执行以下标准:

(一)市政污水管网投入使用前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用于农肥,不外排;市政污水管网投入使用后,项目接管网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二)施工期建筑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临育才大道一侧执行4类标准。

(三)施工期产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营运期油气回收尾气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0952-2007);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四)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含油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

四、项目建设营运过程中,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的要求,认真落实与完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加油站已基本建成,但油罐还未按相关要求进行改造,应按相关国家标准及承诺函的要求对地埋式储油罐进行改造,设置双层储油罐、双层管、防渗池等设施,对储油罐做防腐处理,安装漏油监视系统,严防油品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油罐改造过程中切实落实施工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废水、噪声、扬尘、固废等达标排放。

(二)营运期:

1.市政排污管网未投入使用前,场内地面冲洗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场地除尘,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市政污水管网投入使用后,达到入网标准的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固体废物主要是加油站职工的生活垃圾和油罐含油污泥,对生活垃圾通过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理;对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间进行贮存、收集,并设置显著标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工作。

3.严格做好油气污染控制。在装卸、储油、加油过程中采取降低油气逸散的措施,减少无组织污染源强。

4.制定环保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并落实执行,加强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企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5.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职责,委托相关环保检测单位负责定期对地下水中的石油类物质进行监测,从而掌握地下水中石油类物质的变化情况。

、项目环保竣工验收要求

建设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完成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将验收报告送至我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其它要求

(一)项目涉及其它事宜请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19719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中文域名:三亚市生态环境局.政务

主办: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46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302000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