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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关于批复三亚市天涯区红塘湾水质净化厂污水主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索 引 号: 00823240-40/2019-00602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19-07-19
  • 发文字号: 三环函〔2019〕120号
  • 发布日期: 2019-07-19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关于批复三亚市天涯区红塘湾水质净化厂污水主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更新时间: 2019-07-19 08:10:07

市生态环境局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局报送的由海南琼州环境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三亚市天涯区红塘湾水质净化厂污水主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三亚市天涯区红塘湾水质净化厂污水主管网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三亚市天涯区,起点天涯中学,终点为红塘湾六横路。项目主要建设污水管道工程和雨水管道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泵站工程。其中:新建DN400~800重力流污水主干管约5572m,新建DN300~400压力流污水管约7821m。新建D800~1200雨水主干管约1587m;新建2座污水提升泵站,天涯区污水泵站450m3/h,红塘湾污水泵站375m3/h。项目总投资120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9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8.27%

二、环评总结论

根据《报告表》综合结论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三、项目应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一)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及其修改单;项目所属区域声环境质量依据《三亚市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11-2020)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本项目西侧为担油河,根据《三亚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图(水质目标)》,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根据《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0年修编)》,三亚红塘湾、天涯海角游览区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第二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施工扬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提升泵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新改扩建要求;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限值;营运期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限值。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营运期片区污水经收集达到红塘湾水质净化厂入网指标要求后排入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总量控制由红塘湾水质净化厂分配。

四、项目在施工期、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周边洒水降尘;含油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池与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洒水降尘;雨季地表径流通过临时排水沟与沉砂池等措施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开挖路段、临时堆土场采取洒水抑尘、加盖防尘网等措施减少起尘量;运输过程使用帆布遮盖,避免物料沿途遗撒,减少运输二次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各场地厂界及敏感点达标。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治理。清理淤泥经污水处理厂脱水后,运至填埋场处理。

5.加强生态保护措施。减少对土地开挖,尽可能避开和避免植被的开挖和砍伐,减少生态环境破坏;采取先栏后动工,对于开挖土方,及时清运处理,若未能及时清运,临时堆土场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二)营运期

1.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泵站进水井、格栅渠及集水井加盖密封,恶臭气体应经除臭装置处理后方可引至地面排放。废水:加强对污水管进行检查,避免因污水管网渗漏污染地下水。噪声:泵站设备房内应采用隔音降噪材料,并加强泵站周围绿化工作,以减小噪声对周围环保目标造成显著影响。固废:污水提升泵站机械格栅运行时拦截下来的栅渣收集倒入垃圾收集装置,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管道系统疏通产生的淤泥经清淤处理后运往指定地点堆放

2.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管理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响应抢救;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加强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避免因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

五、项目环保竣工验收要求

建设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调试的,验收期限可适当延期,但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建设单位应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将验收报告送至我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其它要求

(一)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的要求,认真落实与完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天涯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项目涉及其它事宜请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197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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